申论范文】2022国考行政执法热点话题!高分范文快积累!
发布于 2021-11-09 00:42 ,所属分类:国考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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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靖县质监局在查处该县山城供销社钟古肥料门市经销不合格复合肥料一案中,执法人员针对当事人不理解甚至抵触心理的状况,根据已掌握的违法事实,以民主平等、公开透明方式,充分运用思想工作方法和技巧,向当事人说透法理、讲明事理、说通情理,从而及时消除了其抵触情绪,当案件办结时,当事人对该局说理式的执法方式表示赞赏。据了解,南靖县质监局对每起案件所作处罚,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告知,并认真听取当事人对处罚的意见,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该局都会采纳,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理由的,就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切实做到刚柔相济,这是“人性化执法”的体现。

“人性化执法”,就是执法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靠“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处理好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地位的关系,依据合法的程序开展执法活动。是一种注重运用多种手段来引导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正确方向,给相对人一定的灵活度,促使其选择最小成本的行为方式。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为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定规矩、划界限,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整合和完善,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同时新增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并要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为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此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还增加了“首违不罚”“无过错不处罚”“从旧兼从轻”等规定: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虽然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也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说服教育、进行劝诫,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这也是落实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首违不罚”的规定,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

1.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2.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3.必原情以定罪,不阿意以侮法。
4.使为恶者不得幸免,疑似者有所辩明。
提问

浅谈人性化执法
执法人性化,出发点是对人性(人格)尊严的保护。人性尊严也即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的人格、价值和尊严,而不能被作为其他人达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在行政执法中,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将行政相对人视为“成熟的公民”而尊重其主体地位,不应视之为行政的“屈从者”,贬低为执法的客体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工具。例如,不搞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在执法中对相对人态度和蔼、言辞礼貌,认真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向相对人说明采取执法行为的事实和依据,切实尊重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等等,这些都值得赞赏和鼓励。
人性化执法,是对执法方式的优化而非放弃执法。执法人性化,是将人性尊严的理念融入执法过程中,是通过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更好地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绝非对违法现象听之任之、放弃执法,从而导致法律权威丧失、公共利益受损。在人性化执法中,执法是目的,人性化是方式,不能片面强调人性化,而忽视执法。
但与此同时,要注意人性化执法的目的是更好地执法,而不是放弃执法职责、放任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违法相对人,不能借人性化之名,行“以情代法”“情大于法”之实。“人情化”执法,是人性化执法的异化,需要警惕和防范。只有按照法治思维、在依法行政的框架内进行人性化执法,才能行稳致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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