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宁小学、初中学区划分,附报名指南→
发布于 2022-06-01 19:55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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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通告
为有序做好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小学新生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初中新生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
2.符合《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海教〔2022〕45号)文件所规定的“招生批次”中第1~8批条件之一。
2022学年
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提供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提供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父(母)“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下同)。
2.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原件。如新生和祖辈的户籍不在一起,还须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3.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地址确认学区)。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提供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提供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
4.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原件。
5.具有本市非同一镇或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7.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以上第1~8批次中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其它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备注:
1.“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
2.“有效房产”: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新生父(母)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父母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3.新生户籍、有效房产、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材料的取得或计算时间均在2022年3月31日前(因新冠疫情影响,新生户籍、有效房产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材料的取得或计算时间不变)。
4.如需办理流动人口积分的,办理完成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具体办理事宜、所需材料咨询所在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且2022年秋季要求在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新生,请家长(监护人)按规定申请预报名。
全市各公办小学、初中。
2022学年
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区
一、小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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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小学:海宁大道以东、铁路以南、文苑北路以西、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平阳堰港以西北、海州西路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联合村的户籍新生。
2.紫微小学:海昌路以东、西山路以东南、北关桥路以南、建设路以西、硖石路以南、赵家漾路以西、横塘河以南、碧云南路以西、水月亭路以北、赵家漾路及农丰路以西、南苑路以北的区域。
3.南苑小学:海宁大道以东、海州西路以南、平阳堰港以东南、南苑路以南、农丰路以西、钱江路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南郊村、新庄村和新桥村的户籍新生,硖石街道原农丰村(农丰路以西)的户籍新生。
4.桃园小学:赵家漾路以东、硖石路以北、建设路以东、北关桥路以北、西山路以东、隆兴港以北、铁路以东南、长山河以南和以西、横塘河以北的区域;长山河以东和以北的区域(2018年6月1日前办理的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海昌街道原农富村、水产村的户籍新生。
5.硖石小学:麻泾港以东、钱江东路以北、农丰路及赵家漾路以东、水月亭东路以南、碧云路以东、长山河以南、环城东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硖石街道原长田村、荷叶村、双合村、联和村、军民村、永丰村、南漾村、杨汇桥村、西环村、高丰村、群利村、长园村、农丰村(农丰路东)的户籍新生。
6.王国维小学教育集团文苑小学:海宁大道以东、钱江路以南、九虎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东长村的户籍新生。
7.王国维小学教育集团静安小学:九虎路以东、钱江路以南、麻泾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
8.海洲小学:海涛路以东、联合路以南、海宁大道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西郊村、伊桥村、双凤村、民和村、金龙村、张店村的户籍新生。
9.经开区实验小学:海涛路以东、洛隆路以南、双联路以东、由拳路以南、皮都路以西、隆兴港以南、铁路以西北、海宁大道以西、联合路以北的区域;海昌街道原金利村、迎丰村的户籍新生。
10.鹃湖学校(小学部):文苑北路以东、铁路以北、皮都路以东、由拳路以南、铁路以西北、隆兴港以南、西山路以北的区域;海昌街道硖西社区、火炬社区、隆兴社区、胜利社区、利民村、双喜村、双山村的户籍新生。
11.狮岭学校(小学部):长山河以东和以北的区域(2018年6月1日起办理的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海昌街道横山社区、狮岭社区、硖东社区、东郊社区、长山村、星光村的户籍新生。
12.马桥中心小学:马桥街道区域。
13.许村镇中心小学(中心校区):许村镇许桥村,许村大道以东的许村社区、南联村、团结村。
14.许村镇中心小学(龙渡校区):许村镇龙渡社区(碧桂园、望湖公馆、柳岸春风、中宝府邸、湖映府、万朵城、兰园、玉兰花苑、海棠府、万锦花苑、湖光锦苑)、双联村、景树村,许村大道以西的许村社区、南联村、团结村。
15.许村镇中心小学(永福校区):许村镇永福村。
16.许村镇中心小学(荡湾校区):许村镇荡湾村、庄湾村。
17.许村镇中心小学(孙桥校区):许村镇孙桥村、新益村。
18.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中心校区):许村镇许巷社区(许巷集镇)、海王村、花园村、许巷村、塘桥村。
19.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翁埠校区):许村镇许巷社区(翁埠集镇)、翁埠村。
20.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联合一小校区):许村镇巷东村、红旗村。
21.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联合二小校区):许村镇许巷社区(海澜半岛、君临阁、杭宁府、侨福明园)、前进村、胜利村。
22.许村镇沈士中心小学(中心校区):许村镇文桥村、新华村(沈士集镇)、茗山村、李家村、联盟村(御汇苑)、科同村。
23.许村镇沈士中心小学(东联校区):许村镇杨渡村(杨渡集镇)、报国村。
24.长安镇中心小学:长安镇虹桥社区(居民户籍)、修川社区(除康桥名园外)、怡院社区、长郊社区(除紫云居、财富之星外)、虹金村、城东村、肖王村(东西大道以北、修川路以东区域,长安路以北、三里塘港以东区域)。
25.仰山小学:长安镇仰山社区、修川社区(康桥名园、城西菜场)、长河社区、金港村、老庄村、新民村、天明村、东陈村、褚石村、肖王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修川路以西、长安路以南区域)。
26.长安镇辛江中心小学:长安镇长郊社区(紫云居、财富之星)、辛江村、德丰村、东升村、兴福村、兴城村、陆泽村、泰山村、大型村。
27.长安镇盐仓学校(本部):长安镇春澜社区、港湾社区、盐仓村、鹿耳村、红色村。
28.长安镇盐仓学校(聆涛小学):长安镇聆涛社区。
29.钱塘实验小学(暂名):长安镇创智社区。暂安排在聆涛小学办学。
30.周王庙镇中心小学:周王庙镇周王庙社区、博儒桥村、长春村、星火村、联民村、新建村、上林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北区域)。
31.周王庙镇钱塘江学校(小学部):周王庙镇荆山村、云龙村、胡斗村、之江村、石井村、双涧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
32.盐官镇中心小学:盐官镇安澜社区、春熙社区、祝会村、联农村、城北村、盐官村、新星村、安星村、中新村。
33.盐官镇丰士中心小学:盐官镇丰兴社区、联群村、万寿村、红友村、包王村、丰士村。
34.盐官镇郭店中心小学:盐官镇郭溪社区、联丰村、桃园村、群益村、广福村、郭店村。
35.斜桥镇中心小学:斜桥镇斜桥社区、三联村、斜桥村、新农村、斜西村、黄墩村、仲乐村、乐农村。
36.斜桥镇庆云中心小学:斜桥镇庆云社区、洛溪社区、望河社区、万星村、华丰村、庆云村、永合村、路仲村、光明村。
37.斜桥镇祝场中心小学:斜桥镇金石村、祝东村、祝场村。
38.丁桥镇中心小学:丁桥镇诸桥村、两丰村、群海村、海星村、永胜村、芦湾村、丁桥村、民利村、丁桥社区、保胜村、万新村(24~31组)、海潮村(17~31组)。
39.丁桥镇新仓中心小学:丁桥镇金扬村、新仓村、利群村、万新村(1~23组)、海潮村(1~16组,海潮苑)。
40.袁花镇中心小学:袁花镇河东街社区、河西街社区、花溪社区(原天仙街社区区域)、双丰村、新袁村、镇东村、夹山村、长啸村、红晓村、红新村、镇西村、龙联村。
41.袁花镇谈桥中心小学:袁花镇花溪社区(原彭墩社区区域)、彭墩村、谈桥村、梨园村、东风村、濮桥村。
42.黄湾镇中心小学:黄湾镇黄湾社区、钱江村、五丰村、黄湾村、黄山村、闸口村、尖山村、大临村。
43.行知小学:黄湾镇尖山社区。
二、初中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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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初中:海州西路以北、海涛路以东、铁路以南、文苑北路以西、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平阳堰港以西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张店村、伊桥村和联合村的户籍学生;海昌街道原金利村、迎丰村的户籍新生。
2.南苑中学:江南大道以北、黑木板桥港以东、钱江西路以北、文宗南路以东、平阳堰港以东南、南苑路以南、海昌路以东、塘南东路以南、碧云南路以西、海州东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的区域;硖石街道原荷叶村、联和村、双合村、军民村、高丰村、长园村、农丰村的户籍学生;海洲街道原南郊村的户籍学生。
3.硖石中学:塘南东路以北、海昌路以东、西山路以东南、隆兴港以北、铁路以东南、长山河以西南、海宁海盐交界河以西、海州东路以北、碧云南路以东的区域;硖石街道原永丰村、南漾村、杨汇桥村、长田村、西环村、群利村的户籍学生;海昌街道原农富村、水产村的户籍新生。
4.紫微初中:海涛路以东、海州西路以南、文宗南路以西、钱江西路以南、黑木板桥港以西、江南大道以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金龙村、民和村、双凤村、东长村、新庄村、新桥村、西郊村的户籍学生;马桥街道先锋村、柏墅村、新场村、正阳村、马桥村、民胜村、利众村、新塘村、桐溪社区、丰收社区、经都社区。
5.海昌初中(暂名):长山河以东北、铁路以西北、隆兴港以南、西山路以北、文苑路以东、铁路以西北、海涛路以东的区域;海昌街道横山社区、狮岭社区、硖东社区、东郊社区、利民村、双喜村、双山村、长山村、星光村、硖西社区、火炬社区、隆兴社区、胜利社区的户籍新生。
6.第五中学(含龙渡初中):许村镇景树村、海王村、花园村、红旗村、巷东村、塘桥村、翁埠村、前进村、胜利村、许巷村、科同村(科同集镇)、李家村、茗山村、新华村(沈士集镇)、文桥村、报国村、杨渡村(杨渡集镇)、联盟村(御汇苑)、双联村、许巷社区(许巷集镇、翁埠集镇、海澜半岛、君临阁)、龙渡社区(碧桂园、望湖公馆、柳岸春风、龙渡广场、中宝府邸、湖映府、万朵城、玉兰花园、海棠府、兰园、湖光景苑、万景花苑)、许村社区(沈西组)。第五中学与龙渡初中的学区划分由学校公告确定。
7.许村中学:许村镇荡湾村、庄湾村、孙桥村、永福村、新益村、团结村、许桥村、南联村、许村社区(除沈西组外)。
8.长安初中(长安校区):长安镇褚石村、东陈村、虹金村、新民村、城东村、老庄村、肖王村、金港村、兴福村、东升村、德丰村、辛江村、大型村、兴城村、陆泽村、泰山村、天明村、虹桥社区、修川社区、怡院社区、长郊社区、仰山社区。
9.长安初中(聆涛校区):长安镇盐仓村、鹿耳村、红色村、港湾社区、春澜社区、聆涛社区、创智社区。
10.周王庙镇钱塘江学校(初中部):周王庙镇荆山村、云龙村、胡斗村、之江村、石井村、双涧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
11.周王庙初中:周王庙镇周王庙社区、博儒桥村、长春村、星火村、联民村、新建村、上林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北区域)。
12.盐官初中:盐官镇广福村、联丰村、桃园村、群益村、郭店村、联群村、万寿村、红友村、包王村、丰士村、丰兴社区、郭溪社区。
13.第三中学:盐官镇盐官村、安澜社区、春熙社区、祝会村、联农村、城北村、中新村、新星村、安星村。
14.斜桥中学:斜桥镇区域。
15.丁桥中学:丁桥镇区域。
16.第二中学:袁花镇区域。
17.行知初中:黄湾镇区域。
一报名办法
1.海宁市户籍新生:家长(监护人)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同时,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家长在“报名系统”登记的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适龄,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于当年正常报名就读的海宁市户籍新生,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相关医学诊断开具缓学证明。超龄,但需参加今年报名招录的海宁市户籍新生,也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此前开具的缓学证明做好登记,否则无法正常参加网上报名预登记,将影响入学批次。
2.非海宁市户籍新生:无需参加网上登记申请,根据不同招生批次的时间安排,直接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否则全部作废。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登记申请:5月12日~17日
具有海宁市户籍的新生,家长(监护人)须进行网上登记申请,2022年5月12日8:30开始,至2022年5月17日17:00结束,逾期不再办理。网上登记申请的时间先后,与学校录取无关;未参加网上登记申请的,录取时批次延后。(网上登记申请的办法详见第五点“网上登记办法”)
非海宁市户籍的新生无需参加网上登记申请。
2.现场预报名:按招生批次及招生区域分别进行。
第一次:5月21日(周六)8:30~16:30,第1~4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与网上登记申请信息一致的证件材料,到相应学区的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第二次:6月18日(周六)8:30~16:30,四街道范围第5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与网上登记申请信息一致的证件材料,在硖石小学进行现场验证(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
第三次:7月9日(周六)8:30~16:30,四街道范围第6~8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硖石小学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八镇范围第5~8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
未进行网上登记申请的海宁市户籍新生,可参加第一次的现场预报名,但录取时批次延后。错过规定时间现场预报名的,可在后一次现场预报名时进行验证、补录,但录取时批次延后。
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学的,无需参加网上登记,家长可于2022年6月25日~7月5日期间,到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咨询相应的学校。四街道范围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有空余学位的乡镇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转学申请。
三录取办法
新生预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第1~3批次: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市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放在所有第3批次后统筹安排;错过报名的,由市教育局根据补报名时间及资源情况统筹安排。
2.第4~8批次: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积分高低排序。
四街道范围内的学校面向“招生批次”第7、8批次的对象招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须满三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当学校招生计划未招满时,才可录取。
预告:长安镇盐仓学校(含聆涛校区)面向“招生批次”第7、8批次的对象招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2023年调整为“一年”;2024年调整为“两年”;2025年起调整为“三年”。
四其他
1.军人、高层次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的子女,按相关政策文件享受优待入学。申请材料要求在2022年4月底前提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按相关政策予以安排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2.符合二胎三胎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条件的新生,报名申请同一学校的,按正常途径和时间进行预报名并提出申请,由家长在线下验证时与学校提出,并经由学校对照学生名单后,予以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
1.招生学校将本校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统一安排的新生,由市教育局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取名单。
2.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无误的,由市教育局审批下发给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
4.新学期开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海宁市户籍的新生报名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须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申请。超龄,但需参加今年报名的海宁市户籍新生,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凭此前开具的缓学证明做好登记。网上登记申请办法如下:
一登录方式
家长(监护人,下同)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需先以家长身份证注册账号,再在“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为保证使用本系统报名过程中界面清晰、上传顺利,建议最好在电脑上操作,电脑端操作请使用Chrome(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用手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需下载“浙里办”APP。
二操作说明
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具体步骤如下:
1.方式一:电脑。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免费注册”并完成用户注册)→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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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式二:手机。
打开“浙里办”APP→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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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说明
1.进入“招生平台”后,请家长先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了解招生政策。点击划横线的标题,可详细了解本市2022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咨询信息。
2.申请步骤:
点击“招生平台”的“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选择“2022学年海宁市公办小学招生登记”或“2022学年海宁市公办初中招生登记”点击进入→输入报名学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登录”→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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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须填写准确,“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2)“监护人信息”一般指新生父母,如父母离异,请填写具有抚养权的一方信息;如父母均已不在,请填写法定监护人的信息,并在“备注”栏写明。
(3)新生户籍信息中的“本地址落户时间”请填报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年月日)。“户籍详址”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
(4)“有效房产信息”请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请按自建房信息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上“自建房”。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进行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写“安置房协议”,在“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的地址,“办理时间”填签协议的时间。
(5)新生户籍及有效房产的所在镇(街道)及社区(村)务必选对,否则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区的认定。近几年社区(村)、门牌地址都有调整,请在填报前先确认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的社区(村)是否符合现在的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
(6)如选择用非新生户籍地“有效房产”申请入学(即第5批次),请在“有效房产信息”栏目填报相应的信息。
(7)如选择新生父母经商或务工的所在辖区申请入学(即第7批次),请在下面“备注”栏选择其一,填报相应信息。
(8)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采集”按钮,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状态栏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9)请务必记住“申请号”,学校现场验证时需要使用。
(10)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17: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11)家长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须承诺系统“申请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若因所填信息不实而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4.多子女报名: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另行发文通知。
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咨询信息,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查询。
本招生工作通告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咨询87297963、87229863、87223239
关于做好2022学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公民办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生态,现就我市2022学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浙江宏达学校
在海宁市范围内实施招生。如在海宁市范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补招时,经嘉兴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嘉兴市范围内实施招生。
(一)年龄范围。
小学新生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初中新生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其中一方具有海宁市户籍。
2.新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海宁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新生本人具有海宁市幼儿园、小学的学籍。
4.新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海宁市的有效房产(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
(一)政策生。根据《海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子女)、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学校实际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子女;与政府部门有协议或约定的新生。
(二)直升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由小学部申请同一学校初中部的新生。
一年级6班,共计252人。
七年级10班,共计420人。
(一)优待申请。
1.政策生申请:于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错过时间不再受理。
2.直升生申请:于4月25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交直升申请。
(二)入学申请。
1.网上报名线下验证。5月12日8﹕30~14日17﹕00,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家长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申请,同时须携带相应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未参加网上报名或现场验证的,入学申请视为无效。
2.报名要求。“报名系统”为海宁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的唯一系统,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开展任何形式的预报名,在“报名系统”外自行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报名时间截止后,入学申请信息不能更改。
3.操作办法。网上报名的具体登录和操作办法扫描下方ErWeiMa查看。
(三)分批录取。
第一批次:政策生录取
1.审核公示:5月上旬市教育局基教科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公示政策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
2.直接录取:政策生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9日前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网上报名。
第二批次:直升生录取
1.名单公示:就读学校须对所有申请直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材料提交:直升生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于4月28日前提交市教育局基教科,错过时间不再受理。
3.材料审核:市教育局基教科于4月底前完成材料审核。
4.录取方法:申请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的,全部录取;如多于空余学位数的,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5月9日前市教育局完成直升生的录取工作。
如需电脑派位,则委托公证机构组织,全程接受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录取新生不再参加网上报名。
第三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生、直升生后的剩余学位数,用于录取网上申请报名的新生。凡网上报名登记信息通过审核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材料审核:5月1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新生的材料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方法:如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未超出剩余学位数,全部录取;如多于空余学位数的,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3.电脑派位:5月16日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号码为新生身份证号码。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委托公证机构组织,小学、初中各5名新生家长代表可到现场参与电脑派位,代表名单由公证机构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短信或电话通知),全程接受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公布。
4.其他事项: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民办学校”报名提交后,将无法再改换“公办学校”,反之相同。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再申请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海宁市适龄户籍新生,家长于5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公办学校的网上登记申请;非海宁市适龄户籍新生,如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家长于7月9日进行现场预报名(具体安排查询《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
(四)补录招生。
第一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实施补招。
1.补报时间:2022年7月9日8:30~17:00,如第一次报名录取人数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名。
2.补招办法:网上申请、材料审核、录取办法等同前。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再参加民办学校补招。补招时未被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如公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按照“同批靠后”的原则进行统筹录取。
(五)报名注册。
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报到、注册等具体事项说明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家长。
1.严格控制班额。民办学校须严格按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编班,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2.规范直升流程。须认真做好直升生的报名申请工作,应将相关政策通知到位,不得隐瞒或劝阻家长。
3.实施均衡编班。民办学校须合理均衡配置师资,实施学生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4.严禁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学校不得举行“校园开放日”,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5.规范收费行为。民办学校开学收费前应提前告知学生家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栏及招生场所进行公示。应严格按照向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提高标准。学费、住宿费等不得跨学期收取。
6.严肃执纪问责。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咨询87297963,87223239(市教育局基教科);87073110,87073171(宏达学校)。
举报87287039(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87223891(市教育局)。
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
温馨提示
因新冠疫情影响
新生户籍、有效房产取得的截止时间
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营业执照、劳动合同
社保缴纳等材料的取得或计算时间不变
千万别记错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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