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中考!法官为您解读新《噪声法》
发布于 2022-06-22 01:37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治理非法改装车深夜炸街
不再是烦恼
基本案情
法官释法
让广场舞“静”下来
不再是空谈
基本案情
法官释法
作为深受中老年人喜爱的广场舞,在活跃身心、强身健体的同时,音箱噪音问题始终是一个难以解开的结。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如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让装修、奏乐适时“销声”
不再为难
基本案情
法官释法
让楼上、楼下安宁
不再是奢望
基本案情
法官释法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沿袭并完善了上述条文,规定: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新法在“超过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上述规定,被告的行为超过噪声排放标准且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到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原告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被告依法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在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原、被告作为相邻关系人,案件的妥善审理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在生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国家规定,切实维护群众生活安宁,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以上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一些法律常识,希望大家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共同打造和谐共处的生活环境。
来源:北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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