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一路小学一教师谎称能为他人办理上学等诈骗900多万元,一审获刑15年

发布于 2021-03-19 03:30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35岁的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小学老师薄某,谎称能为他人办理上学、工作以及学历证的能力,竟然诈骗了900多万元。日前,二三里资讯了解到,薄某一审获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中最多一人被骗走560万余元。

虚构自己具有为他人办理上学、工作及学历证的能力进行诈骗

据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薄某虚构自己具有为他人办理上学、工作及学历证的能力,收取他人的相关费用,隐瞒其并未实际办理相关事宜的事实,所得款项除在案发前部分返还外,大部分予以挥霍,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894542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1月中旬,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宋某人民币140000元。

2、2018年9月14日至9月15日,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郭某人民币30000元。

3、2019年3月中旬至5月上旬,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王某平35000元。

4、2019年3月18日至3月21日,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段某丽人民币145000元。

5、2019年4月中旬至9月上旬,薄某以上述方式多次骗取李某1人民币5607300元。

6、2019年4月13日至4月14日,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刘某人民币30000元。

7、2019年4月17日,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张某人民币70420元。

8、2019年4月至8月,薄某上述方式分三次骗取苏某华、高某荣人民币246000元。

9、2019年5月13日、5月20日,薄某以上述方式分两次骗取张某青人民币86000元。

10、2019年6月12日、6月15日、9月17日,薄某以上述方式分三次骗取李某晶人民币205000元。

11、2019年6月22日,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张某丽人民币60000元。

12、2019年6月27日,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孙某涛、朱某波人民币30000元。

13、2019年6月27日,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董某丽人民币30000元。

14、2019年7月5日至7月6日,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苏某芳人民币60000元。

15、2019年7月9日,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王某芳人民币164000元。

16、2019年7月9日,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曹某丽人民币164000元。

17、2019年7月14日、2019年8月20日,薄某以上述方式分两次骗取杨某、高某荣人民币109000元。

18、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薄某以上述方式多次骗取冯某人民币1653700元。

19、2019年9月16日,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尹某人民币40000元。

20、2018年4月6日,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2人民币40000元。

2016年2月至2019年9月,薄某虚构为他人提高信用卡额度、使用他人信用卡刷单返现、资金周转等事实,骗取他人信用卡、支付宝账户、京东账户等,通过办理分期贷款或者刷取信用卡额度获得资金,供薄某挥霍使用,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979705.82元。

21、2016年2月,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赵某男人民币109053.73元。

22、2016年3月,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高某人民币53009.39元。

23、2017年3月,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刘某人民币271509.52元。

24、2018年1月,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宋某人民币30373.58元。

25、2018年11月,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李某华人民币193447.84元。

26、2018年12月,薄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张某丽人民币247311.76元。

27、2019年3月中旬,薄某以上述方法骗取王某平人民币11000元。

28、2019年9月16日,薄某以上述方法骗取尹某人民币64000元。

中间人牵线小学教师应承为100多人办理上学,所得钱物大部分偿还外债

据薄某供述,他是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小学教师,从2019年4月初至8月底,他通过中间人李某1、冯某介绍,以及他自己应承他人办理上学共计100余人,都没有给对方办理,当时拿这些人办理上学的钱就是他急需用钱没有给这100多人办理,他也没有能力给这么多人办理上学。而他收取的钱大多用于偿还外债,小部分用于他个人的日常花销及经营我开设的“可人美妆”化妆品店了。

2019年4月初,薄某看到府东公馆小区的邻居李某1在他的微信朋友圈发能办理上学的消息,之后和李某1见面后,薄某说:“你有办理上学的资源,我也有这方面的资源,我们可以互相交流、互相合作。”之后李某1就时不时的在微信上给薄某发送办理学生的信息,信息内容有要办理学生名字**口所在地、学籍号、想办理哪个学校等。

薄某收到信息后,李某1就问这个学生要办理的学校是否可以办理及办理需要多少钱。大多时候薄某都告诉李某1可以办理,之后李某1就通过薄某告诉他的银行卡号将办理学校的钱转账。一般办理的费用根据学校的好坏定,金额从1、2万至8万多元不等。李某1通过这种方式给薄某大约介绍了100多个学生(数量相似),薄某收到的办学费用大约在700万左右,后期退还190万至200万元。要办理的学校及人数有:五育中学(1人)、令德中学(1人)、志达中学(10多人)、常青藤中学(10多人)、现代双语学校(50多人)、新五中(10人左右)、五一路小学(1人)、青年路小学(1人)、九一小学(2人)、山大附小(2人)。

冯某开始是有办理的人就告诉李某1,李某1再告诉薄某。到了2019年6月的中下旬,冯某就开始直接和薄某联系,告诉薄某要办理学校的事。冯某也是通过微信发给薄某学生的信息,问薄某能不能办理,薄某告诉她能办理及费用。每个学生的金额也是从1、2万至8万多元不等。冯某通过这种方式给薄某大约介绍了50多个学生,收到的办学费用大约在300万左右,后期退还170多万元。要办理的学校及人数有:令德中学(2、3人)、志达中学(2、3人)、常青藤中学(5人左右)、现代双语学校(25人左右)、新五中(4人左右)、新时代双语学校(1人)、山大附中(1人)。

李某1和冯某一共通过薄某办理上学和工作的人数是100多人,其中薄某收到李某1的钱大约是700多万,退还了李某1200万左右,剩余500万左右。冯某处薄某收到的钱大约是200大几十万元,退还冯某约150多万。

够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我没有能力办理这么多人上学,最开始时候说的人少想着给办理一下挣钱,之后要办理的人多了就不想着给办理了,就想着以这个由头拿上钱我先用着。李某1、冯某没有怀疑过我办理的能力,我说能办理,他(她)们就立即给我转钱了。李某1使用他本人的交通银行卡转到我本人的民生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冯某使用她本人的招商银行卡转到我的建设银行卡。”薄某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诈骗数额的认定:结合在案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关于指控第18起犯罪事实,被害人冯某被骗数额应认定为1653700元;关于指控第22起犯罪事实,被害人刘某被骗数额应认定为271509.52元;关于指控第23起犯罪事实,被害人宋某被骗数额应认定为30373.58元;关于指控第24起犯罪事实李晓华被骗数额应认定为193447.84元。本案诈骗数额应认定为9925125.82元。

薄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薄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判决: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继续追缴薄某违法所得9925125.82元退赔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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