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规】文安县大留镇中学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1-04-02 08:37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文安县大留镇中学

河北省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保证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毕业证书的严肃性及社会声誉,现制定我校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条款。

一、初中毕业证书发放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并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毕业证书发放条件为:学生学习期满,毕业(结业)成绩合格,素质考核合格。

三、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验证的《河北省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

四、学习期满指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初中学段在校学习学时。

五、成绩合格指:河北省中考文化课各科目成绩都不低于30分,体育中考成绩不低于20分,信息中考成绩不低于8分(20分制),实验中考成绩不低于12分。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河北省中考的学生以其在校学习期间三个学年的六次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六次期末考试中,各科目成绩均不低于40分。

六、素质考核合格指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毕业要求且学生德育总积分不低于30分、无未撤销的校级处分。

七、学科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参加补考。我校每年7月统一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经学校审核达到发放条件统一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可参加两次补考,经两次补考成绩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颁发初中结业证书。

八、学生德育总积分低于30分或在校期间违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毕业时未撤消处分者毕业证书缓发一年,届时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达到发放条件者予以颁发。

文安县大留镇中学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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