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开始报名!2021中考政策最新变化!
发布于 2021-04-10 16:13 ,所属分类:知识学习综合资讯
从衡水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我市2021年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9日至19日。
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报名条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遵循省、市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自定。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为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今年我市继续采取身份证刷证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即通过衡水市教育考试院gongzhong号、网站使用《中考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步骤按市考试院下发的《2021年中考信息平台操作流程》操作完成。考生报名信息中的联系手机,要使用考生法定监护人的手机电话(该手机电话将用于考生志愿填报时获取短信验证码)。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要对疑似问题联系手机号进行管控,坚决预防多人使用同一部手机号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中考将于6月21日至22日进行
据了解,今年中考将于6月21日至22日举行。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体育、信息技术、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总分650分。其中体育考试时间范围为4月15日至30日,具体日期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技术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8日至9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全市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至15日。
这几类考生享受优惠加分
根据《衡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优惠加分实施办法》(衡教考〔2020〕3号),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其中烈士子女加20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全市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加20分。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全市公安英模的子女,全市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市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加15分。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加10分。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加10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有关优待政策参照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
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衡水2021年中考政策最新变化看这里!
4月7日,衡水市教育局公布了《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保障我市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的同时,全面加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管理。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意见》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具体办法按照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体育、信息技术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入中考成绩
《意见》规定了,2021年衡水市继续将体育、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其中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满分10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学生现场抽签选考其中一科)。
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
规范初中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招生;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它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校,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尤其要严格规范学生转学。优质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初中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转出或接收学生、中考报名弄虚作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减少该校的招生分配名额,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水市公安局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优待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应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应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禁初中复读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对违规录取普通高中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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