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新增3地发布2021年一级建造师师职业资格考试防疫通知!

发布于 2021-04-13 17:14 ,所属分类:知识学习综合资讯


近日,上海、辽宁、黑龙江、湖北发布了《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具体通知如下:


辽宁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1.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提出转码申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笔试前转为“绿码”。


2.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4.考试当天,按《准考证》须知内容做好各项准备,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如特殊情况需提供核酸检测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5.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或按考点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明确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或经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同意,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8.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9.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完成报名,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黑龙江

黑龙江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外地应试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三、应试人员抵达考点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考试管理机构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措施,隔离期满后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可在考前40分钟进入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应试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七、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应试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疫情防控政策后续发生变化的,将及时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要求,请广大应试人员持续关注。

湖北

上海地区发布通知点击这里查看:提前发布!该地发布2021一级建造师考试防控书,8月28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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