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U化学丨请假须知

发布于 2021-03-24 09:45 ,所属分类:知识学习综合资讯


  

春分雨脚落声微,柳岸斜风带客归。

时令北方偏向晚,可知早有绿腰肥。

——徐铉《七绝·苏醒》


请假须知

     叮咚~  请查收!

不知不觉,春分已至

同学们纷纷回到了学校

开始了校园生活

如有同学因特殊情况需请假

请注意查收这份《请假须知》



 本科生 



01

请假与销假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否则按《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学生请假须提交书面申请,三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学部(院、系)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周报本科生工作处批准;超过两周报本科生工作处,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因病请假应提供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应根据请假总时长,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书面材料,否则按《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02



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应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部(院、系)请假,经学部(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请假的,经学部(院、系)批准的也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提交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证明。该课程成绩暂以“缓考”记。被批准缓考的学生须重新办理以后学期该课程的选课手续并参加期末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毕业前未完成该门课程考试的,该课程成绩改以“0”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记。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考试成绩以“0”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记。


——《学生手册(本科生)2020年版》


请同学们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哟~



文案 乌日柴胡

嘎楚日

排版 杨若琳

责编 唐 权

陆荷洁

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