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1一建考前须知!未完成将被视为放弃考试!
发布于 2021-09-06 15:56 ,所属分类:试题库考试资料大全
湖北(所有人员需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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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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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1年度青海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11、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结合防疫常态化工作要求,现将以上考试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相关事宜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中心将于考前14天开始监测考生“信康码”申领情况,考生应在考前14天开始体温检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通过“信康码”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考试当天,考生入场前将增设体温检测、身份验证等环节,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安排。
2.凡是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接触过确诊病人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必须在考前主动将有关情况向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联系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并且近14日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考试当天将证明(原件)交考点考务办,否则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5.“信康码”的申领方法
①打开搜索“信用青海”gongzhong号并
②点击“信康码”
③点击“我的信康码”
④按要求图示填报健康信息
⑤点击“申领”
⑥点击“确认提交”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这些东西要带齐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因“信康码”信息24小时内有效,故考生除考前14天内每天通过“信康码”报告体温和行程外,还必须在每个考试日之前18小时内再次申领“信康码”,否则影响入场。
2.入场出场有时限
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学校,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开考前40分钟方可进入考场并认真听监考人员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迟到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以到达考场时间为主),2个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3.找准考场再入场
请考生按照正确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未在指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
4.违禁物品莫入场
严禁将手机、电子表、电子手环、各种电子、通信、存储、具有无线接收和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通信工具或其它设备带入考场,凡在考试期间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发现身上带有手机(手机响、闹铃响、震动或考生拿出手机看),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将手机及其他物品放在物品放置处,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前,要主动关机后放在手机袋内,并写明姓名、座位号、集中放在物品放置处)。
5.以下物品禁出场
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
6.雷同检测是常态
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
7.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路线
请考生认真查看个人准考证中的考点信息,仔细确认考点地址,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亲自前往各自所在的考点熟悉交通路线。
8.早早出行是上策
考生在赴考点时,最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做好个人安全防范,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考点不提供停车位,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驾车考生要遵守交通秩序,做到稳驾慢行,不乱行乱停乱放,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三、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摘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东(所有人员需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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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各项人事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先在隔离考场考试再检测核酸;
4.发生本地疫情时,封闭区、封控区的考生,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由现场指挥部组织评估,出具放行条,实现专人专车闭环接转。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5.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身体状况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否则,由卫生防疫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广东省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北京(所有人员需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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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北京地区2021年度下半年人事考试的考生请注意:
1.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2.考试当天,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北京地区2021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有72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3.为保证考生能够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并遵守各项防疫要求。
4.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5.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最新通知,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西藏(部分人员需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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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拉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如期参加考试,保障考试实施过程中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防控须知适用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的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经济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社会工作者、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考试)。
二、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备考期间,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确保考试期间身体健康。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藏且不离藏。
(二)请考生提前申领“藏易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附件1),并自考试开考前14天起采取自查方式做好健康监测。
(三)严格落实拉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6号要求(附件2),凡考前14天内所有区外进藏人员必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均可)。
三、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拉萨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在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试当天务必提前2小时到达考点,凭本人藏易通绿码、行程卡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37.3℃以下),且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得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进藏核酸检测未出阴性结果者。
(二)考试证件及疫情防控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或不遵守防疫规定及扰乱考点纪律的考生。
(三)考生进入考点前,体温检测异常(37.3℃以上)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由现场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判断为可疑病例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西藏自治区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后,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二)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参加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厅将根据自治区及拉萨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及时发布调整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
甘肃(所有人员需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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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1年下半年各项人事考试将于9月份开始陆续举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我省对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现就我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相关事宜向广大考生告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须在考前14天开始登录小程序“健康新甘肃”,“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
(二)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及时报备,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应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四)为保证顺利参考,请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
二、考试当日
(一)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正确佩戴,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纸质准考证,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入考点学校还须提供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间距。
(四)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提倡考生自行赴考,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五)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考务部门。
三、其它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并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
(二)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因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动态变化,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最新通知和报名地市相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宁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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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前14天开始,考生应通过我的宁夏APP领取个人“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并按要求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打卡期间,“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在考试前转为“绿码”。
二、考试当天,凡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凭准考证、身份证,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在考点、考场期间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并注意做好手部卫生,在进入考场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接受考点工作人员对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核验。
(一)“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若现场测量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行程的考生,须填写《健康行程承诺书》,承诺来自非中高风险地区,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但健康监测期满(社区出具解除通知书),经体温检测正常的,可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当场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接受核酸检测。继续参加下一场考试的,必须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非传染性疾病证明,并做好个人防护方可参加考试。
八、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请考生持续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相关工作要求,并按要求出具个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相关必要证明参加考试,遵守现场防疫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人社厅一楼西侧服务大厅,(0951)5099130、5099131。
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0951)7660000。
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0952)2012599。
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0953)2028531。
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4楼,(0954)2662806。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路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0955)7063920。
辽宁(所有人员需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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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特发布本次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请所有应试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应试人员,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提出转码申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笔试前转为“绿码”。
二、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所有人员应现场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日内无域外旅居史的(考点城市市内)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阴性证明;考前14日内域外(考点城市之外的区域)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阴性证明)、④“辽事通健康码”(绿码)、⑤“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备查,具体要求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公告通知为准),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三、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应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注:从管控指令下达日期以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行政区域来(返)辽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其他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三)考试当天,“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
注:符合接种要求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且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暂缓)证明》的应试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考试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公告通知为准。
(四)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五)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应试人员。
五、应试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请应试人员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要随时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号),查阅自己去过的城市和地区的疫情和最新疫情管控要求,充分了解当地对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三)应试人员应主动及时了解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四)应试人员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五)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六)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应试人员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
(七)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自觉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根据国家规定,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请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八)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六、有关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疫情防控须知》和《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请应试人员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阅知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应试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辽宁省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应试人员密切辽宁人事考试网或辽宁人事考试网gongzhong号相关通知通告。
(四)考试作答要求和相关规定详见准考证《应试人员须知》。
注:请广大应试人员务必每日各考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及各考区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云南(所有人员需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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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试人员须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点所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云南省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云南省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三、考试当天,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一)“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应试人员,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笔试。
(三)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应试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应试人员,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考场进行考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五)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六)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应试人员,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25个边境县(市)的应试人员,考试前7天内尽量减少外出,不前往抵边乡镇;参加考试往返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笔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应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五、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应试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应试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应试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应试人员密切。
十、应试人员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所有人员需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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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临近,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和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参加考试,特再次发布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渝且不离渝,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处理。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指参加9月4日考试的考生需出示9月2日及以后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以此类推。(详见下表)
注: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报告的出具报告时间(非采样时间、非报告打印时间)。
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活动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活动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活动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活动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六)考试当天,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
(七)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重庆市2021年注册设备监理师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能否如期举行,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中心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
河北(所有人员需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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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河北省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告知书。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一)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每日自觉监测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报名属地市人事考试机构。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所有考生须持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备注: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请提前自行打印,每场考试1份。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乳胶手套。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主动向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报告。
二、考试期间
(一)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和入场照相。通过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通道、入场照相区域、候考区等候、上卫生间等环节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二)考生进入考点(场)时,请自觉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原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每场考试1份),同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三)除因入场照相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发烧、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四)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五)所有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手套进行考试。
(六)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试结束
考生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注:请广大考生务必每日河北省和各考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及各考区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贵州(部分人员需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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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报名参加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考试时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报考指南、考务通知、防控要求、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网上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及其它相应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市州旅居史人员,需提供间隔24-48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区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八)各科目开考前9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行行程卡绿码,做好入场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九)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再次接受体温检测和检查,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一)“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本次考试。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12345。
(二)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未按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黑 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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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外地应试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三、应试人员抵达考点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考试管理机构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措施,隔离期满后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可在考前40分钟进入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应试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七、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应试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疫情防控政策后续发生变化的,将及时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要求,请广大应试人员持续。
浙江(部分人员需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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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须知所指人事考试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健委和省防控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调整后的浙江考区考生参加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
(一)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为方便打开,建议使用手机下载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二)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如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除外)。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应凭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卡,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应在设定区域内活动。
(一)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情况的处置。考试时出现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类的考试,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因此,若非我省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加之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成绩不能使用的,考生自负责任。
(二)省级各类人事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在网上填报“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滚动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考生如有合格成绩,因受疫情影响被旅行管制、隔离、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在考点考场因防疫管理考试被阻止或终止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准后,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具体方法,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受疫情防控影响的资格考试 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规定》。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健康码”、“行程卡”,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身份证”、“准考证”。
(五)考生需全程戴好口罩,除在需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时,应摘口罩配合(保持安全距离)。
(六)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到定点医院排查。
(七)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如果禁止外来车辆入内的,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至少考前1个小时时间以上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之前到达考场教室门口,逾期耽误考试时间或不能入场的,自负责任。
(八)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注:流行病学史,是指在规定受控的时限内,有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密接史”。规定受控的时限,包括集中隔离、居家观察、社区监测(限定活动场所)的时间,届时具体天数要求,按政府防疫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川(部分人员需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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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3天内(9月8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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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一般应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二、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沪且不离沪,并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或健康云随申办等显示的电子报告)。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核酸报告阴性,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考生承诺书》,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一份,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交给监考人员。例如:参加“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4份《承诺书》。
五、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
4.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5.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6.考试当天,经现场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考生。
7.考前14天内,有发热症状的考生。
8.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近一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9.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六、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和考前48小时内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七、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均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九、考生参加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应随时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应告知书、承诺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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