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发布于 2021-11-26 19:09 ,所属分类:成人高考学习资料

果洛州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宣讲



资助


(一)免除教育保育费。对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按年生均1200标准免除学前三年保育费。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前附设班)免除保育教育费标准为2200元。

(二)提供生活费补助。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费补助。












(一)免学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后为保障学校运转,对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非寄宿制学校生均小学1145元,初中1345元;寄宿制学校生均小学1495元,初中1695元。其中包括195元取暖费和三江源教育补助资金200元。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

(三)提供生活费补助。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700元,初中1900元,其中包括三江源教育补助资金100元。2019年秋季起,对义务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四)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五)特殊教育学生补助。特殊教育学生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公用经费补助。

(六)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果洛的初中学生到果洛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300元,并按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一)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人数30%的比例测算),提供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的助学金,可分档发放。

(二)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年生均400元提供免除学杂费,年生均400元补助教科书经费。

(三)州级资助。根据中共果洛州委 果洛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果洛州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的意见》精神,对普通高中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实行高中免费教育,州政府统筹解决每生每年2400元生活补助(该资助资金近几年由上海市政府对口支援合作交流办给予帮扶)和生均300元公用经费。

(四)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果洛的普通高中学生到果洛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800元,并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业教育资

助政策

(一)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对我州公办职业学校补助公用经费3900元,民办职业学校补助公用经费2700元,其中包括三江源教育补偿资金一、二年级300元,三年700元。

(二)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按每生每年2000元提供助学金,三年级给予三江源教育补偿资金800元。

(三)异地办学奖补。生源地为果洛的学生到果洛州以外就读中职的,给予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等3300元,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3200元(其中三年级2200元)。

(四)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一)三江源资助。三江源教育奖补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普通高校本科生1万元,专科生6千元。

(二)普通高校新生入学项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利用中央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补助1000元。

(三)果洛州家庭经济困难就读高校学生资助。自2006年起,由果洛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企业及个体户等筹资,对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成考录取到普通高校和已录取就读高校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中专生(五年高职前三年)和本科预科生2000元,大专生3000元,本科生4000元,硕士生5000元,博士生6000元。

(四)青海银行基金。青海银行捐赠200万元资助金,每年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录到全国各大院校的42名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4000元,按三年资助。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通过户籍所在县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资助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还本付息,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每年申请的金额不超过8000元。

以上五项就读高校资助政策由州县教育局实施,下面资助项目由就读高校实施。

(一)国家奖学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的本、专科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博士生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优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奖励面为在校生40%,一次性奖励8000元,博士生奖励面为在校生70%,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可分档发放。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五)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来源:达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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