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郑州市小学入学政策发布!
发布于 2022-06-01 19:57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市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落实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三)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区、各开发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区招生。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五)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六)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区、各开发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具体入学年龄由市内各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教育资源最大承载量等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8月7日8:00—8月8日23:59
2.现场报名:8月21日—8月22日
(三)报名方式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陆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2.未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由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实施。
(五)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
(六)优化学校布局,严控小学一年级班额
近年来,部分区域人口变化较快,各区、各开发区将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同时将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的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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