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因毕业年龄超24岁被公司解约,当事人:对方说是内部规定
发布于 2022-06-04 23:01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一应届毕业生因年龄超24岁被公司解约,该公司是否涉嫌违法?学生又该如何维权呢?
事件回顾
5月26,#应届生年龄超24岁被中国联通解约#登上热搜。
据报道,在广东河源,应届生何同学反映称,通过去年秋招与中国联通河源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但近日被告知因年龄超过24岁而解约。
何同学表示,她是1998年2月出生,今年刚满24岁,签三方之前都经过背调审核,现在突然说本科应届生不能超24岁,非常不能理解。
“去年秋天签订的就业协议,近日突然被告知违反了本科应届生超过24周岁这个文件,要跟我解除三方协议,我们现在已经快毕业了,而且春招秋招全部结束了,很难再找到工作,还浪费了我们应届生的身份。”
据何同学介绍,她已知的以类似的接口被解约的共有6人,当其询问是否有“违反24周岁”的红头文件时,对方表示这属于内部资料,不给何同学看。
而当初签订三方协议时,并未规定违反方需要支付违约金,而另外一个合同写的是5000元,不过对于何同学而言,这5000块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应届生身份被他们玩了,而且我们是拒绝了其他公司的offer,同意他们才签约的三方。”
针对此事,中国联通河源分公司并未做出回应。
那么,公司解约是否涉嫌违法?何同学又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本案中何同学与中国联通河源分公司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三方协议,若该三方协议中没有明确的约定“本科应届生不得超过24周岁,否则不予录用”的硬性限制条件的,公司单方解约的行为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何同学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中国联通河源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何同学也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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