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这道必考题要记牢!

发布于 2022-06-14 00:53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暑期将至

期末考试周也即将到来

你做好准备了吗?

紧张的复习迎考之余

不要忘记一件重中之重的事情:

诚信考试零作弊!


诚信是立人之本

诚信考试是大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

考试将至,让我们一起来复习

《浙江科技学院考生守则》




诚信考试考生须知


一、学生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关闭通讯工具并把与考试有关的材料等自行放到讲台前。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以备巡考人员检查。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

二、考试时自觉将教室门打开以接受流动巡考人员检查。

三、考试期间不得离场,离开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如遇身体不适不能完成考试,班长或学生自行与考务人员联系终止考试。

四、拿到试卷后,需填写本人信息并检查试卷有否少页、印刷等,以及时交由考务人员解决。开始考试后,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试60分钟后,若考生答完试卷,可将试卷翻扣在桌子上,离开考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不得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

五、由考务人员指定两位学生最后交卷。与考务人员一起清点试卷后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六、为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互相监督,以保证考试之公平。




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


第一条 考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可以参加补考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者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调座安排或者擅自调换座位的;

3.未出示考试相关证件,且拒不回答考试工作人员查问的;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借用或者借给他人考试用具的;

6.没有考试资格或者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

7.轻微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 考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补考,其中必修课程与限选课程须重修

1.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2.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3.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草稿纸等未加拒绝和报告的;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7.严重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其他行为。




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考生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记过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携带具有搜索、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3.考试过程中发现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相关内容的;

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相关内容的;

5.传递、接受写有或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张等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与他人交流有关考试内容,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相关材料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试材料的;

8.严重违反考试纪律,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作弊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考生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预先约定,涉及人员3人及以上的合伙作弊事件中的非组织者;

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3.相互核对试卷或者设法将试卷带出考场修改或者交卷后再返回修改试卷的;

4.被监考教师发现有作弊嫌疑,不听劝阻,强行离开考场或者拒不交出嫌疑材料或者故意销毁作弊证据、嫌疑材料或者无理取闹、拒不承认等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

5.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处分,在处分期间再次作弊应予记过处分的;

6.重大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考生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

4.预先约定,涉及人员3人及以上的合伙作弊事件中的组织者;

5.通过盗窃或网络等途径买卖获取试题内容或答案参加考试的;

6.考试结束后以不正当手段和非法行为更改答卷或考试成绩的;

7.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在处分期间再次作弊的;

8.重大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开卷考试中允许带入的各类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只限考生本人使用。开卷考试的纪律按照本细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处理。


第七条 事后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事实或者查实有要求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的,由开课学院及时书面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细则第一条至第五条处理。


第八条 在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或者发现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 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视作考试后作弊,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处理。


第十条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拒绝、妨碍监考教师履行管理职责或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若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来了~


1.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在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和进行科学研究中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而受到记过处分者且在处分期限内者,不能授予学位。

2.考生必须带齐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补考须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齐全才能参加考试,一卡通不能作为有效考试证件。若有证件遗失者,请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考试现场不办理任何证件、证明。





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吉校区2021级学生xx在2022年1月7日进行的课程集中考试中有交头接耳动作,被监考老师发现。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细则的通知》(浙科院教〔2017〕47号)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补考


案例二:小和山校区2020级学生xx在2022年3月3日进行的课程补考时将手机带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细则的通知》(浙科院教〔2017〕47号)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相关内容的”,应当给予记过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学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补考



期末考试是检验学习成果的一次小考

也是检验诚信的一次大考
请大家务必要遵守考试纪律
合理规划生活作息
合理安排复习时间
长路漫漫,山月迢迢
人生之试,皆诚信耳
祝大家期末取得好成绩!






来源 | 往期推文

《浙江科技学院考生守则》

《诚信考试考生须知》

《浙江科技学院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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