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龙江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急需紧缺岗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伊春考区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名单通知(第二批)
发布于 2022-06-26 18:25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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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部署,现将第二批次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岗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伊春考区)体能测评、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1.集合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日上午7:00开始(测评分组进行,每位考生参加测评的具体时间及集合时间见附件1)。因疫情防控原因,请考生勿提前到达,避免造成人员聚集。
地点:伊春市乌翠区乌马河中心学校(百度地图查询地点:乌马河学生生活区),考生由学校东门进入。
2.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伊春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察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需加试体能测评的考生(考生名单见附件1)。体能测评组别及组内序号仅为体能测评当天集合时使用的临时编号。
3.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或10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者,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4.体能测评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按照填表须知(附件5)要求自行填写打印《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体能测评表》(附件3)、《体能测评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6),按照规定集合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体能测评的,请填写《体能测评缓测申请》(附件4),务必于6月30日前将《体能测评缓测申请》及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包括但不限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材料等)、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康复周期等材料送至伊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一次测评,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中成绩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该职位不进行递补。
(3)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须关机上交统一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外界取得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体能测评期间谢绝家属陪同,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4)考生须着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旅游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考生自备食物和饮用水。
(5)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考务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6)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配合测温和“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等事宜。现场等候进行体能测评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排队过程中应保持合理间距,主动避免人员聚集。如防疫政策有变化,以伊春市防疫指挥部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7)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更换的,请见此公告后立即与用人单位联系,如因联系不畅而影响考试后续环节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8)体能测评不合格者,由工作人员当场通知。
二、体检工作
1.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7月5日上午6:00开始(每位考生参加体检时间及集合时间详见附件2)。
地点:伊春市伊美区南郡小学(伊美区交通新苑7号)。
2.体检对象
报考伊春市各级机关单位职位,且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只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考生名单见附件2),体检组别及组内序号仅为体检当天集合时使用的临时编号。
3.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
4.体检工作有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需粘好双面胶)一张、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用480元,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请考生随身携带现金,准备零钱)。
(2)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勿熬夜,清淡饮食,忌肉食、蛋类及高糖饮食,不要饮酒。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4)正处于孕期或可能已受孕的受检者,应于体检当天携带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孕检佐证(例如超声报告、彩超报告、诊断书,或历次孕检的相关佐证等)现场向工作人员报备,并在各环节的体检过程中主动告知有关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相关情况。此类受检者经报备,可在体检当天参加除X光及妇检以外其他项目的检查。
(5)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准私留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6)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配合测温和“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等事宜。现场等候进行体能测评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排队过程中应保持合理间距,主动避免人员聚集。如防疫政策有变化,以伊春市防疫指挥部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三、其他事项
考生应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伊春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体能测评、体检。
考生因疫情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请填写《疫情原因体能测评缓测申请》(附件7),并附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龙江健康码截图,发送至邮箱ycswzzbgwyyk@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报考单位。第一批已申请过延期的考生,本次原则上不可再次申请。
咨询0458-3879828(市委组织部)
0458-3956408、3956441(公安系统)
0458-3778808、3607728(疫情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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