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征集2022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6-29 11:49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根据《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陕知发〔2021〕17号)和《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陕知发〔2022〕33号),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附件:1.2022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3.2022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1
2022年西安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秦创原IP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1.重点支持产业领域:西安市19条重点产业链和6大支柱产业。
2.申报主体:科技产业园区、科技小镇、科创类企业孵化器等。
3.申报条件: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园区管理制度健全,在西安市辖区具有特色突出的产业优势、研发优势、技术优势或技术转移转化优势,园区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0家,园区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少于2亿元,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
4.工作内容及目标:①加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引导园区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全部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有效),完成专利产品备案;②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加强与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协作,开展园区细分产业领域专利导航并构建特色专题数据库服务园区企业;③建立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引导园区企业实现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和专利组合,相关领域新增发明专利、海外同族发明专利合计不低于100件;④开展园区产业关键技术领域或卡脖子技术攻关,开展专利布局并有效转化;⑤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梳理产业专利情况,优化园区产业专利布局,指导企业通过专利技术信息利用、专利挖掘等方式,提高企业专利储备,增长率不低于20%;⑥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探索构建专利池,推进专利交叉许可;⑦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利用西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发布专利技术供需信息,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运营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⑧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每季度编制一期工作动态简报,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5.支持方式: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无偿资助。
6.执行期限:3年(分阶段约定工作目标)。
7.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示范园区建设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产业园区(科技小镇、孵化器等)证明材料,园区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
(一)创新型企业高质量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件;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因研发周期较长营业收入不足1000万元的,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重点支持西安市19条重点产业链和6大支柱产业,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提升方面有需求且有上市计划的企业。鼓励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券商联合申报。
3.工作内容及目标:①建立高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②完善企业核心技术或主营产品专利布局,围绕企业上市风险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评估报告;③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工作,梳理技术需求,围绕主营核心产品通过吸纳高校院所专利技术等方式,实现与主营核心产品有关专利增幅达到50%以上。
4.支持方式: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的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1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有效专利清单、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国防军工单位及具有军工资质民营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单位)拥有10件以上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军工相关资质。鼓励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3.工作内容及目标:①企业(单位)建立高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GJB9158-2017)认证;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开展军地两用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等运营工作,预期实现年知识产权运营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增幅超过20%;③参与国防专利解密工作,建立可运营转化专利目录和技术需求清单,并在省市运营服务平台发布信息。
4.支持方式:择优给予最高 30万元的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1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有效专利清单、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成立3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法律、诉讼等服务的企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在10人以上,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近两年无投诉、惩戒、诉讼、非正常专利申请等问题,或有诉讼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成功案例多、服务模式新、社会影响大、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备专利代理资质。
优先支持所代理的专利(案件)获得中、省专利奖或被省级以上单位列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单位。
3.工作内容及目标:①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年度代理专利数量超过1000件且增幅在10%以上;②加强专利代理业务质量提升,年度专利代理授权数量超过600件,发明专利授权率提高5%以上;③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业务,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运营服务、法律服务等;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机构人员参加新政策、新业务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机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持有执业资质人数达到5人以上(含5人);⑤积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益服务。
4.支持方式:择优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1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培育工作方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工作人员情况表、人员专业资格证、执业证等复印件,近两年财务报表、最近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利技术服务中心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主要从事专利技术转化运营的企业和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主营业务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相关专利转化经验和案例,有良好的专利技术服务基础,有开展专利转化工作的专业团队,专职从事专利转化人员不少于3人,已有专利转化服务客户不少于10家。
3.工作内容及目标:①聚焦我市专利密集型产业,主动开展专利转化服务工作,建立并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实现专利转化数量不少于30件;②协助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创新主体专利技术供需档案,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专利技术精准对接服务工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成果向中小企业转化;③积极协助辖区内企业梳理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开发新产品等方面的专利技术需求,并在西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推送专利技术需求不少于50项;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辖区企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不少于4场次;⑤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每季度完成一期工作动态简报,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4.支持方式: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的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1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培育工作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情况表、社保缴纳证明,专利技术转化服务合同及专利权变更、许可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此类项目由协助服务的区县(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择优推荐,每个区县推荐单位不超过1家(开发区不超过2家),不重复推荐。
五、专利技术转移运用促进项目
1.申报主体: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2.申报条件:在西安市辖区具有较为突出的研发优势、技术优势或技术转移转化优势,通过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的方式实现专利技术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含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3.政策补助标准:①对专利技术就地转移转化成效突出的高校院所(含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②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国防军工单位专利技术,按照专利技术交易总额的10%(专利来源为西安市属地的按照1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③按照撮合专利技术转化,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件专利3000元补助;④对转移转化解密国防专利技术的科创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每件专利再增加5000元补助。⑤对专利技术转移成效显著的科创企业、服务机构,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单位补助资金总额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服务机构不超过80万元。
4.支持方式:政策后补助。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组织实施,政策兑现有效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项目征集通知截止日期,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5.申报材料: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提升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技术转移合同复印件,资金往来证明,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转让备案证明材料,所有证书原件备查。
此类项目专利技术关联交易不在补助范围,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专利技术转移交易额的50%。
六、企业专利产品备案补助项目
1.申报主体:科技创新型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拥有核心产品专利权且在有效期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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