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
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
日前
大连市教育局制定公布
《大连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持续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加大专项治理力度
巩固治理成果
健全防治长效机制
《大连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明确这些要点: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
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各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与学生深入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重点,细化整改措施。
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加强家校联系和师生交流等方式,认真核实,准确研判,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不断查找问题根源,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地区和学校,要进行“回头看”。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会同专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处置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保障被惩处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
一是预防机制。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压实每一名教职工岗位责任。通过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等方式预防欺凌事件发生。
二是协同机制。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同题共答、惩处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对界定明确的欺凌行为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教育局报告,并跟进报告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对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四是惩戒机制。各学校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会同有关部门对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五是考评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人民政府教育履职评价,市教育局将加大平安校园考核的赋分权重。
六是通报制度。市教育局将适时通报全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并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及学校领导进行约谈。
各地区、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扎实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按照《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任务清单》(见附件1)规定的节点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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