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原创】股票属高风险投资,“风险承诺”不可信
发布于 2021-03-31 13:49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投资者经常可以在网上或其他媒体上看到一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设立的各色名目的“理财工作室”。这些“理财工作室”不仅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而且还受理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买卖股票,并且向投资者承诺具有无风险保本收益。很多投资者对此行为是否合法区分不清。
根据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只能是向公众提供有关证券投资方面的分析、预测或建议,而全权代理投资者买卖股票或承诺投资回报等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咨询机构不得全权代客买卖股票,其中双方所约定的保底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证券投资理论分析认为,风险承诺实际上是难以实现的。因为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其风险是指证券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及变动幅度。在持有证券这段时间内,有很多因素可能使预期收益减少,甚至使本金遭受损失,证券投资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
与证券投资相关的所有风险称为总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大类。
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风险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在现实社会中,所有企业都受到全局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由于这些因素来自企业外部,是单一证券无法抗拒的和回避的,因此又叫不可回避的风险,这些共同的因素会对所有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不能通过多元化投资来分散,系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
非系统风险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是由某一特殊的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全面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非系统风险可以抵消或回避,因此又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可回避风险。非系统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从上面分析可以知道,一些投资顾问或经纪人对投资者的风险承诺理论上难以兑现,尤其难以抵御系统性风险,从我国证券市场十年发展可以知道,每逢遇到大盘大幅度调整,证券市场泥沙俱下,券商或机构难以独善其身,经营管理也遇到困难,在财务收支情况恶化的情况下,也得不到法律保护,当然也就无力兑现其风险承诺。
由于风险承诺没有法律根据,因此客户的投资风险不因投资公司的风险承诺而降低。一旦引起纠纷,投资者也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证券投资既有其高收益的一面,也有其高风险的一面。投资者绝对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与投资顾问签订的风险承诺上来获得无风险收益。“收益自得、风险自担”,是每个投资者入市前应有的清醒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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