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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16日,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安排。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
1.报名对象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初中学校要严把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
2.报名类别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类别分为三类:
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下同);
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3.报名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考资格认定办法。
4.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4月10日—16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考。
5.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用于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二)考试
1.统考科目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2.考试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
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未举行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目前已经进入初三的学生,由未组织考试的设区市自行安排,是否作为2021年录取计分科目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3.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安排。
4.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0〕12号)要求执行。
5.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6.考试组织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三)评卷
评卷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加强评分复核工作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类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3)各设区市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需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
(4)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逐步缓解乡村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幼儿园教师男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如计划未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
2.高中类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各设区市录取数据须于11月10日之前上传到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4)考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录取。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
(5)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字〔2020〕43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
(6)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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