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衡水考区)考生疫情防控与安全须知
发布于 2021-05-10 20:48 ,所属分类:注册会计师学习资料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市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工作方案》(冀会考办﹝2021﹞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有关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次考试有关考生疫情防控与安全须知通知如下:
1、考生须在考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打开→搜索“冀时办”→选择“冀时办小程序”→按提示进行授权登录→首页点击“出示码”→确认授权认证身份后点击“立即领取”→输入当前居住地址和近期情况后点击提交),坚持每天打卡,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考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
2.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申报本人考试前14天健康状况。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3.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须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河北健康码”和“行程码”。“河北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区。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具体把握如下:
(1)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0318-12345查询),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在考前14天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衡水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告报告并携带有关材料,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试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4.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5.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后,间隔距离保持1米以上。除验证、摄像、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外,需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监考老师要求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6.本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河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服务-衡水市链接或衡水市财政局官网-通知公告。
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防范措施,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衡水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个人健康承诺书.docx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衡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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