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法检两院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发布于 2021-05-15 12:36 ,所属分类:公务员考试学习资料
红河州法检两院2021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根据红河州法检两院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面试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开始。
(二)面试地点
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内)。
(三)面试方法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方式。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其中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相互抗辩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其他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面试当天,如发现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疾控人员进行现场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面试。经研判,如果有考生须进入备用考场参加面试,则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余考生面试工作同步进行调整,由同一组面试考官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原计划采用“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方式的也统一调整为“结构化面试”,按原抽签场次和控、辩顺序面试)并依托视频或录像等方式进行面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相关人员身体健康。对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四)面试考生抽签地点
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七楼大厅。
(五)面试需提供的材料
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经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准考证。
两证不全不得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7:30到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七楼大厅,按抽签编组列队抽签。
8:30后,考点将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再允许人员进入。
抽签编组名单届时将张贴在抽签大厅。
2.考生按面试分组在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七楼大厅集合,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抽取面试考场;面试考官、监督员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考场。
3.由工作人员将考生从抽签集合地点引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奇数为控方,偶数为辩方),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领至备考室(仅限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考生带离考试区域。
(七)成绩公布
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宣布,由考生签字确认,并将于5月17日发布。
红河州法院系统成绩发布在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红河州检察系统成绩发布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honghe.jcy.gov.cn)。
(八)注意事项
1. 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七楼大厅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工作人员引导考生离开集合地点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2. 工作人员在集合地点收取考生随身携带的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全程不得使用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如有将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随身带入候考室、备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 面试序号是考生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4. 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5. 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 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面试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回避。
7. 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8. 考生在考试区域禁止吸烟。
二、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5月21日,体检时考生需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体检注意事项:由医疗卫生部门提供,详见附件3。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
红河州法院系统发布在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红河州检察系统发布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honghe.jcy.gov.cn)。
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四、特别提醒
(一)请各位考生及时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和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honghe.jcy.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 请考生在面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点和交通路线,同时天气预报及道路通畅情况,面试当天提前抵达考试地点,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三) 面试期间,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注意个人防护,面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或到中、高风险地区流动。参加面试时请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小程序搜索),进入面试地点前须提供健康码和行程卡供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同时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
1.红河州法院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2.红河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3.招录体检注意事项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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