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小学保安猥亵女童,一审获刑3年....
发布于 2021-03-25 13:47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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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边某军猥亵儿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被告人边某军,男,汉族,1969年出生,安徽省阜阳市,小学文化,案发前系阜阳市颍泉区一小学保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边某军系阜阳市颍泉区一小学保安,被害人赵某(2010年1月出生)系该校五年级学生。2020年9月29日6时45分左右,赵某因需要站岗提前来到学校内,此时学校的其他师生尚未到校。正在值班的被告人边某军以外面冷为由让赵某进入保安室并关闭大门,为满足个人私欲,边某军在保安室内强行搂抱赵某并用手摸赵某胸部。赵某挣脱后离开保安室。之后,被告人边某军让赵某去打开校内一楼医务室的门,并尾随赵某来到医务室,在医务室内被告人边某军再次强行搂抱赵某,赵某挣脱后跑到医务室外。11时50分许,被害人赵某通过微信将此事告知其母亲。当日18时许,阜阳市公安局颍上路派出所民警在保安公司办公室内将涉嫌猥亵儿童的边某军抓获到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边某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经当庭举证、质证且查证属实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户籍信息、前科情况查询、微信聊天记录、阜阳市公安局颍上路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等书证,证人王某证言,被害人赵某的陈述,现场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被告人边某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边某军为满足个人私欲,采用强行摸幼女胸部的方式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边某军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边某军作为学校保安,本应积极保护师生,却利用工作便利,在一个时间段内两次对小学生实施猥亵行为,主观恶性较大,亦应予以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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