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代账的会计,为何把自己带进了监狱?
发布于 2021-08-11 12:03 ,所属分类:注册会计师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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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无量的会计师 大老板诚邀“代账”
2018年初,一次朋友的宴会上,小晴认识了贾某。贾某称自己的公司经营钢铁生意,但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无法办理抵扣税款等事情,想委托小晴“代账”,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晴当场没有作出回应。5月份,小晴婚礼上,贾某大方地送上祝贺礼金,小晴见贾某很诚心,便同意了以每月500元的费用为贾某“代账”。
“代账”实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师坐地起价
大概半年后,因贾某经常不提供开发票所依据的销售合同、资金结算等凭证材料,小晴逐渐产生了怀疑。年底,小晴向贾某当面了解情况,并称自己的公司因此面临严重风险。贾某见瞒不住,便如实说自己通过“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挣点差价的事。
人心不足蛇吞象。小晴想到,这“代账”的真相,是不是就能以此牵制住贾某,从而获取更多的费用呢?于是,小晴告诉贾某,如果再“代账”就务必增加费用。为求隐藏犯罪事实,贾某只得将“代账”费用增加至每月2000元。此外,小晴还要求贾某专门租赁办公室、购置手机接收开票信息,以免引人注意,对于小晴的交待,贾某都一一照办。
“空壳公司”东窗事发 身陷囹圄方醒悟
2019年底,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案发,小晴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税务稽查部门、公安机关侦查确认,贾某名下的六家“空壳公司”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一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670余万元。
小晴在明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实际被抵扣税款230余万元。
2020年4月,贾某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小晴系从犯,并具有自首、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这是徐州市办理的首例追究代账人员刑事责任的案件。
检察官提醒
财会代账等专业人员应强化三大意识,才能行稳致远:
一是法治意识。小晴的教训告诉我们,专业人员工作务必要坚守法律底线,敬畏法律,按照法律规定从业经营,在大前提正确的情况下,才有自己长期努力、持久发展的空间,“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否则小晴的教训就是示例。
二是责任意识。权利与责任相统一早已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每个成年、正常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结果担责任,专业人员的定位,必然对自己行为造成的结果存在明确认识,因此务必要敬畏职业,不能放任危害社会的事发生而仍然为之,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长按ErWeiMa
宁夏双师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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