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2021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于 2021-03-25 22:55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郑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2021年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及西安市内的几所双一流大学开展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郑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创建于1954年,是郑州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市级示范性高中,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全国传统文化教育示范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首批郑州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示范校”、“郑州市文明单位”、“郑州市平安建设基层示范单位”、“郑州市健康学校””。
学校现有1400余名在校学生,教职工120余人,正高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37人,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35人,各级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25人。教师队伍师德优良,业务精湛,成绩斐然。
二、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2021届以及2019届、2020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择业期内毕业生入职后1年内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如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证与学位证暂未取得的,需毕业学校或院系提供相关证明,但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
(四)教师资格证的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五)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报考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岗位报名及招聘流程、时间
(一)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学校拟招聘岗位4个,其中高中英语教师2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具体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郑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及地点:
2021年3月26日上午8:00——11:30
陕西师范大学内春季联合招聘会学校展位处
2.面试时间及地点:
2021年3月26日西安市内(具体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三)招聘流程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考人员可以提前按公告要求把个人简历发送邮箱(zz14z@163.com),也可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后需进行现场确认后,才可进行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情况,以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告知考生现场资格确认等事项。届时由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组在市教育、人社等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现场招聘,现场确认时需携带:
(1)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3)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毕业学校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7)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或业绩证书。
以上证书及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1套,并按以上顺序摆放。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2.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3.面试
所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报名现场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郑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教师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
4.体检、考察
(1)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入职前查询。
六、聘用及待遇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待拟聘用人员到岗后,按规定办理郑州市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入编手续。
2.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按照“黄河人才计划”,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拟聘用人员入职手续办理之前可先行跟岗跟班实习,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劳务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招聘期间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查收邮件信息,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020230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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