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考点31、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1、申请初始注册应具备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4、不予注册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