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化学专利相关规定
发布于 2021-03-26 14:50 ,所属分类:知识学习综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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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化学产业市值约600亿美元,是该国第2大出口产品。以下简介化学相关发明在加拿大寻求专利保护的优点及特殊规定:
化学相关发明常会寻求较大的申请专利范围,以便充分保护其发明,加拿大专利申请针对较多的请求项项数或多重附属项无加收费用规定,对于节约费用是一项优点。
加拿大对于发明单一性的审查标准,只要内容能形成一个单一的发明概念,则允许在申请专利范围中包含发明的不同面向,例如化合物、成分、化合物的预备过程、化合物及成分的产品包装和其用途,都可包含于同一案的申请专利范围内。
加拿大的专利系统可请求推迟专利申请过程,善加利用则可让申请人有时间处理其他国家对应申请案。在专利核准前的任何时间点都可以修正,让申请人有很大的弹性。
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为可准予专利目标。
医疗方法在加拿大属于不准予专利目标,因此若新用途与医疗方法有关,则此类请求项会遭到核驳。但瑞士型和德国型的用途请求项是可被接受的,此外,涵盖工具 (kit) 和商业包装 (commercial package) 的用途请求项也是可被接受的,对于第二医疗用途的保护相当有用。关于医药专利,加拿大也有资料专属权 (data exclusivity) 及专利权期间延长的规定,对于专利保护有相当大帮助。
加拿大有选择发明 (selection patent) 的规定。若有以下情形,则自先前专利所主张的较大化合物类别中选择出的化合物,可准予专利:(1) 为了获得重要的好处或避免重大的缺失而进行选择,(2) 进行选择确实是有利的,(3) 该有利状况是由于进行选择才能够达成。
加拿大专利局已于2020年11月公布诊疗方法相关的新审查指南,部分依据修正前指南会被核驳的请求项,依据新指南则可获准。
加拿大并未要求所请发明必须揭露范例以支持目标的功能性,若所请发明未经测试,但根据发明人的研究数据及合理论述可以推测出其功能性,即可满足审查时的功能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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