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郑州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公布!(含政策解读)
发布于 2022-06-01 19:58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市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落实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三)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区、各开发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区招生。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五)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六)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区、各开发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具体入学年龄由市内各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教育资源最大承载量等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8月7日8:00—8月8日23:59
2.现场报名:8月21日—8月22日
(三)报名方式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陆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2.未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由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实施。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报名时间
6月17日—6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1.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2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跨区报名由各区中招办统一办理。
2.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产权证、义务教育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家庭住址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三)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
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区、各开发区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推荐生计划6个班(含英、法、德等语种),面向中原区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4个班,各区、各开发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初中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招收符合审批地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区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小学毕业生(家长)可于6月18日—6月19日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6月29日,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民办初中学校接收符合其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由审批地教育局进行审查,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三)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区、各开发区和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要落实“双减”政策,营造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二)坚持“阳光招生”。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和群众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三)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各区、各开发区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四)严格控制班额。各区、各开发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区、各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各区、各开发区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七)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各区、各开发区要积极响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完善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教育共同体、结对帮扶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新优质初中”建设,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推进智慧资源平台的建设与使用,积极参与“学在郑州”等资源平台建设,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八)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九)强化监督问责。各区、各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十)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区、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出台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郑州市市区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单位名称 | 招生咨询电话 | 招生举报电话 |
郑州市教育局 | 66965016 | 66994157 |
中原区教育局 | 67639434 | 67628064 |
二七区教育局 | 61177705 | 61177731 |
金水区教育局 | 53388169 | 60116615 |
管城回族区教育局 | 66393909 | 66335546 |
惠济区教育局 | 63639270 | 61170336 |
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 61830037 | 67179076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18937116604 | 55397569 |
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 66787050 | 66787255 |
航空港区教育局 | 60890193 | 86199138 |
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共二十八条。
(一)总体要求。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七项总体要求。
(二)小学阶段招生。明确小学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民办学校招生四项内容。
(三)初中阶段招生。明确初中报名时间、报名方式、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四项内容。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提出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优抚对象子女三类特殊群体入学。
(五)工作要求。明确落实育人目的,坚持阳光招生,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促进优质均衡发展,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十个方面要求。
三、政策的关键点
(一)实施五个坚持
1.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要落实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2.坚持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实施“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3.坚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郑州市市区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坚持严控起始年级班额。各区、各开发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
5.坚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坚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做到全纳入、零拒绝。
(二)强化四项服务
一是规范招生信息采集。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是简化报名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是完善线上报名方式。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选择通过线上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可进行现场报名。
四是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三)明确两点变化
一是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区招生。
二是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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