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食甲鱼草案冲击养殖业 立法还请三思
发布于 2021-02-16 15:40 ,所属分类:知识学习综合资讯
文丨徐媛 深圳《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引发持续争议。近日,深圳市人大代表刘辉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一份建议,其中指出,禁食龟、甲鱼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深圳在制定该条例时应更加科学,以免与现行法律和自然规律相冲突。 在刘辉看来,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食甲鱼和龟,深圳的规定与之相冲突。另外,深圳野生动物《禁食条例》草案有诸多矛盾之处。比如,同为两栖野生动物,雪蛤被明确列为可以食用,牛蛙却没有列入可食用的范围。这一“同种不同标”做法,加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容易造成执法的困惑。可若要一一列出可食用野生动物的“白名单”,又可能会与上位法冲突,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刘辉的结论是,地方现在的立法时机还不成熟,还需要充分听取民意。 经过这场疫情的冲击,禁食野味在社会上已有共识。深圳的率先立法也是对这一共识的快速响应。相关部门出台草案,各方表达观点,进行争论,部门在充分汲取各方意见和诉求后,给出最优解,本是一种立法层面上的良性互动。刘辉的建议,是这一互动的生动注脚,丰富了讨论的维度。 而令人不安的是,在争议结论还未明朗、立法的时机还有待商榷之际,深圳的草案在一些地方已经引发了跟进和连锁效应,有的地方即使没有立法,但已在行政上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管控。例如安徽省安庆市停止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和经营利用的行政许可;江西省寻乌县收回了当地22家野生动物养殖场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对相关经营者进行清理排查,帮助养殖场转产转业。 以上的这些举措,虽然是出于安全的考量,但在国家出台统一明确规定之前的操作,难免会造成扩大和误伤,既在法律层面上造成负面影响,也直接动摇了特定人群的生计。虽然禁食条例尚未有定论,相关产业经营者已是人心惶惶、坐立难安。 近日,广东、湖南、杭州等地龟鳖行业协会在网上呼吁,恳请深圳立法三思,对甲鱼网开一面。在这些地方,甲鱼的人工养殖已经有40年的养殖历史,周边围绕甲鱼已经形成了专业化的苗种生产、商业养殖、饲料生产、市场销售的成熟产业链体系。在一些县城,甲鱼产业早就不是个体经营的小本买卖,而是当地的支柱产业,维系着数万农民的生存饭碗。若禁令一出,难以想象会给当地经济带来多大震荡,有多少经营者和养殖户会生计受阻、血本无归。 湖南汉寿县一甲鱼养殖户陈述目前的困境。图片来源:芒果都市。 可见,野生动物的禁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甲鱼也好,牛蛙也好,背后都涉及一条庞大的产业链和数以百亿计的产值、数百万人的就业。即便政府提供各种转业帮扶,但面对这样一个巨大的经济缺口,有限的救济安排恐怕也是杯水车薪。 这就需要地方三思而后行,在考虑食用安全和疫病传播风险的同时,务必要兼顾到经济和民生的诉求,寻求三者之间的平衡。一味地管控从严或许可以换来一时的安心和安全,但其所引发的震荡和连锁反应,也是各地难以料及和难以承担的。 其实,个中的抉择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以甲鱼为例。众所周知,野生动物分为水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两大类。正如前面刘辉提到的那样,全国人大日前出台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中,只对陆生野生动物的食用做出了限制,并没有对水生野生动物作出明确规定。当然甲鱼比较特殊,既属于典型的水生动物,也属于两栖类爬行动物,因而存在争议的空间。 但民间普遍的观点认为,甲鱼有多年人工养殖历史,发展态势一直很健康,不属于穿山甲、果子狸这类医疗科研界普遍认为的高风险动物,且有检验检疫标准,不但内销还出口创汇,食用安全性能得到保证。如果连这样一个发展成熟、检验严格的养殖产品都要禁止,那么类似的黄鳝、泥鳅等是不是也要被列入禁食名单呢?那有什么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是绝对安全、无风险的呢? 当然,不排除会有一些“野生鳖”混淆视野,端上餐桌。但人工饲养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规模。要避免少数人瞒天过海,需要更加精细有力的监管手段。如果为了省事或完全规避风险,而禁了整个行业,未免有点因噎废食,有“一刀切”的嫌疑。 深圳市场监管局深汕局开展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检查行动 。图片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然,深圳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目前还只是一个草案,有争议是正常的。此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人员表示,支持和反对的声音他们都会记录下来,收集完后会认真研究。针对这种种争议,以及各方的反馈,希望深圳相关部门能够广纳胸怀,调整不合理的细则,谨慎决定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考虑多方的诉求,避免与民间普遍的饮食习惯和朴素认识相违悖,造成不必要的误伤;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也要尽可能地保护相关者的正当权益,给出一个能获得大多数支持、充分反映民意的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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