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为自驾从外地入呼!内蒙多地紧急寻人...

发布于 2022-06-06 17:49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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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6月4日呼和浩特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该病例6月2日自驾从外地进入呼和浩特市,来呼后全程闭环管理,6月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环境消毒等工作均有序进行。


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全国仍有部分省区市报告本土病例,加之暑假临近,高考中考在即,人员流动和聚集明显增加,呼和浩特市输入性风险时刻存在,防控工作绝不能松懈。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强化个人防护意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规范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来源:青橙融媒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2022〕62号公告


2022年6月5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知,获悉: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的密切接触者邬某、李某等9人现在我区被采取隔离管控,为尽快寻找以下9人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邬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3时左右与李某某、张某某前往水岸雅苑小区附近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就餐(支付时间:14时42分,支付名称:缺氧的空气;14时左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在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借用卫生间),之后与张某某乘坐郑某某出租车(车牌号:蒙JY8456)于15时返回区司法公寓小区家中,22时40分步行前往区司法公寓小区附近超市购物后(支付名称:百味零食烟酒超市,支付时间:22时42分)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2日,8时20分左右从区司法公寓小区步行前往二马路乘坐单位车辆于10时30分到达霸王河附近乌兰察布市农商银行绿化基地(同车人员:任某某、寇某某、苏某某),之后与绿化基地工作人员富某某交谈,11时20分乘坐单位车辆前往乌兰察布市农商银行虎山支行开会(参会人员:任某某、寇某某、苏某某、宋某某、张某某、栗某某、张某、祁某某),11时45分乘坐单位车辆前往乌兰察布市农商银行桥东支行询问冯某相关事宜后返回家中,18时左右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现金支付)前往金雅苑小区王某某家中就餐(同餐人员:李某某、李某),20时左右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现金支付)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3日,11时20分从区司法公寓小区步行前往瑞丰悦园小区孙某某家中就餐(同餐人员:孙某某、曹某某),餐后13时左右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4日,9时50分步行前往超市购物后(支付时间:9时57分,支付名称:学明生蔬牛羊肉蔬菜)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5日,1时20分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邬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待出,对邬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二、李某自述行程:


6月1日—6月2日,全天均在金雅苑综合超市无外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前往该超市购物)。

6月3日,上午在超市无外出,12时左右返回金雅苑小区家中就餐(同餐人员:薛某某、李某某),13时左右从家步行前往超市后无外出。

6月4日,9时—11时从超市步行前往安顺康小区附近办理食品流通证未果后返回超市无外出,目前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李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超市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李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三、韩某某、赵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9时左右韩某某前往水岸雅苑小区附近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开店,22时左右闭店(韩某某期间无外出),13时左右赵某将赵某某接至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14时左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在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借用卫生间,韩某某、赵某某在店中),22时左右韩某某、赵某、赵某某驾驶汽车前往小宋木炭烤羊腿就餐后(支付时间:23时10分)返回阳光颐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7时30分左右韩某某、赵某某乘坐赵某自驾汽车前往永安路小学,8时30分左右韩某某、赵某自驾汽车返回店里无外出,20时赵某自驾汽车接赵某某放学后返回店内,直至闭店无外出。

6月3日,9时—20时韩某某、赵某、赵某某均在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20时左右韩某某、赵某某乘坐出租车前往万达广场三楼夸父炸串就餐(出租车支付时间:20时11分,支付名称:刘师傅;用餐支付时间:20时26分),之后韩某某、赵某某前往万达商场一层东侧麦当劳甜品店窗口购物(支付时间:20时51分,未进店),之后韩某某、赵某某前往万达商场一层必胜客就餐后(支付时间:20时59分)乘坐出租车返回店里无外出(支付名称:张某文蒙J•66666)。

6月4日,9时左右开店,15时韩某某、赵某某从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骑乘电动车返回阳光颐园小区,17时左右韩某某与赵某某骑乘电动车从光颐园小区返回店里无外出。

6月5日,0时28分左右二人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韩某某、赵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水岸雅苑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韩某某、赵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四、张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2时45分左右在水岸雅苑附近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就餐(同餐人员:邬某、李某某;支付时间:14时42分,支付名称:缺氧的空气;14时左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在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借用卫生间),14时45分左右乘坐出租车返回泉山小区(车牌号:蒙JY8456),下午居家无外出,20时左右步行前往亿利东方中学接张某某1(未进学校)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2日,7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单位上班,8时左右前往单位食堂就餐,8时20分步行返回工位工作,12时步行前往单位食堂就餐,12时20分步行前往职工宿舍,14时30分返回工位工作,17时30分从单位自驾汽车返回家中,20时自驾汽车前往亿利东方中学接张某某1返回家中后无外出(未进学校)。

6月3日,10时自驾汽车前往地矿家园小区高某某家中(同车人员:高某、张某某1、张某某2),期间三次步行前往地矿家园小区附近亿佳乐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1时32分、13时03分、17时25分),随后返回高某某家中,18时自驾汽车前往卓资县西营子村约见张某某(同车人员:高某、张某某1、张某某2、高某某,王某某),19时自驾汽车返回地矿家园小区,20时30分左右返回泉山小区无外出。

6月4日,8时40分自驾汽车前往泉山小区附近老马牛羊肉门市部购物(支付时间:8时49分,支付名称:内蒙乌兰察布集宁区老马牛羊门市部),随后开车前往泉山小区附近水漩图雅锅茶购物(支付时间:8时53分,支付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泉山店水漩图雅锅茶),9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地矿家园小区高某某家中,13时步行前往地矿家园小区附近亿佳乐超市购物后返回高某某家中(支付时间:13时03分),14时自驾汽车前往人民公园附近送张某某1后返回地矿家园小区,16时自驾汽车返回泉山小区无外出。

6月5日,1时30分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张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张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五、吴某、张某某、夏某某、唐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9时左右吴某、张某某、夏某某、唐某某从重庆市自驾汽车于6月2日9时01分到达集宁G6南高速卡口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支付时间:9时08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同时段在G6南高速卡口进行核酸检测),之后四人驾车返回集宁区七苏木村工地出租屋内无外出。

6月3日,9时左右吴某、张某某、夏某某、唐某某乘坐工地用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9时57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吴某、张某某、夏某某、唐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4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吴某、张某某、夏某某、唐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9名密切接触者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4-8186000

区疾控中心:
0474-8301938

桥西街道办事处:
13015021569

桥东街道办事处:
15548157811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
18648056772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
15624663150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
13847477275

虎山街道办事处:
13384745050

泉山街道办事处:
18947406897;18647445383;13150821758

常青街道办事处:
18247164154

马莲渠乡:
18647426110

白海子镇:
17747416966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5日

来源:中国集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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