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可能坐牢2555天——作弊坐牢案件赏析

发布于 2022-06-09 11:31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导 语

2022年6月7日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民发布数学试卷图片,疑似泄漏试题。

6月8日教育部考试院发布情况通报:不存在考前泄题。数学全国乙卷事件系考生作弊,数学全国新高考乙卷事件系恶意编辑“占坑帖”。甘肃教育考试院:高考数学乙卷作弊考生数学成绩无效,不得参加后续高考考试。

高考可能称得上是我国最公平的人才选拔方案,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甘肃作弊考生,相关部门已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其作出初步处理,如后续调查发现其有更多的违法犯罪活动,相信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会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理。



在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01

高考组织作弊案——(2021)皖0223刑初184号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时,被告人朱仁杰将手机藏匿于鞋内带入考场,拍摄考试卷子给张某,由张某转发至QQ群中,枪手作答后将答案发至QQ群中供朱仁杰和温某抄袭。

被告人朱仁杰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02

公务员录用考试组织作弊案——(2018)云03刑终4号

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杜金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马维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3

研究生招生考试代替考试案——(2016)京0108刑初221号

被告人虎凯让被告人侯庆亮代替自己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庆亮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虎凯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04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2018)苏0623刑初400号

被告人王学军作为命题组成员,受被告人翁其能的授意,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答案,并提供给翁其能在对外培训中使用获利。

被告人王学军、翁其能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对王学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翁其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注:考试作弊,可能还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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