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小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按“三个一律”处理

发布于 2021-03-27 23:00 ,所属分类:知识学习综合资讯


昨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分析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动员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实施中小学生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省公安厅制定《海南省公安机关2021年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防护工程方案》,主要为解决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秩序、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校车的安全运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加大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力度。各地公安将积极会同教育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校园周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机动车不按规定调头、乱停乱放、鸣喇叭等行为的教育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道路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中小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曝光力度;将机动车交给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的,一律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公安在5月底前会同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完成校车行驶路线、所有学校周边道路特别是学校门口道路的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校门口交通标志标线、道路隔离设施、监控设备等基础设施是否规范,进一步优化完善校园周边信号灯配时,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三是督促指导校车安全运行。5月底前,各地公安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所属校车车况、驾驶人资质和日常安全教育台账等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校车底数,掌握校车状况和驾驶员信息。


四是多措并举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水平。会同教育部门在各中小学校至少设置1处固定、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牌或墙体标语。


本文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符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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