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一起跟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学习一些语文常识吧!

发布于 2021-04-02 04:56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凡是我们这一代人经历过的痛苦与遗憾,就不要让它再发生在下一代人的身上,这样我们的生命历程才会更有意义。

请点击阅读以下教师起诉教育局的胜诉案例:
女教师状告教育局一案 法院判决教育局败诉》
山西53位教师状告教育局,法院判决教师胜诉》


为人师表,为文瞎搞;错误连篇,情何以堪;情况通报,让人发笑;就这水准,实在误人。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就“女教师举报学校评职称不公”一事终于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措辞很严厉,让人看了倒吸一口凉气。

通报也传递出了另外一个信息:错误连篇。几百字的通报,如此严肃的事情,既有错字、别字,又有多字,实在让人汗颜。这错误,也太低级了,即便小学一年级学生也不至于如此吧。

如此教书育人的学校,如此浮躁的做事风格,还奢谈什么给学生最好的教育?从这份通报中,让我们一起跟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学习一些语文常识吧!

首先,这个不适合使用情况通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报属下行公文。通报由标题、文号、密级、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和日期组成。

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情况通报”中受文单位写的是“广大网友朋友们”。请问,广大网友是你们的下级成员还是你们下级单位?你发这个文就是为了堵网友的口还是只给网友看的呢?

再看里面的病句。

第一句问题就来了,“现将对姚燕燕的处理、处分向大家通报一下。”全文都没有出现处分的事儿,只是准备“提请教育局党组给予姚燕燕相应处分”,也就是处分还没有下达,所以这里不能并列使用。

第三段里,“不仅”表递进关系,“也”表并列关系,用在一起不恰当。牵涉个人工作精力,属搭配不当,可改为影响到了其个人工作。

第四段,“免去姚燕燕的七年级十九班班主任”,免去的是职务,应改为“免去姚燕燕七年级十九班班主任的职务”,因为在学校里,班主任本身就是一项职务。

第六段,“希望姚燕燕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姚燕燕拒不接受。”你让别人接受什么?你是让人家认识错误,又不是接受你们的处罚,所以这里应改为“拒不认错”。

第七段,“学校党总支、领导班子、第二党支部先后……”,这里要按程序的话应该是基层党支部先讨论,然后报上级组织才对,所以行文中不能把党总支放在前面,当然也可能是党总支已经决定了,基层的第二党支部只是走过场,这另当别论。还是这段里,“对学校造成的了严重不良影响”是啥意思?到底是想表达造成“了”,还是表达造成“的”?

真的看不下去了,后面还有,大家可以帮他们改改。

这个水平让家长让老师让学生情何以堪?莫非想强制大家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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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质疑职称评选不公到自证未撒谎

时间倒退至3月22日,正在上课的姚燕燕接到学校通知“从今天开始停课,配合接受教育局相关调查。”虽然是停课,但是姚燕燕需要每天按照正常的上班点呆在学校办公室,以便能随时随地接受谈话。虽然之前被诫勉谈话的原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校长刘爱国已经因病请辞,但是对于姚燕燕的谈话,却并没有因为刘爱国的离开而停止。

姚燕燕说,所有的谈话内容无外乎三点:第一,认错;第二,撤诉;第三,删除抖音视频。如果姚燕燕按照他们所言,认错、撤诉、删除视频,对方允诺她下周便能返回学校授课,反之,则会受到更严重的处分。“让你挑不出毛病的处分”“鱼死网破”,在姚燕燕提供的跟一位男性的谈话录音中,对方曾有如此言论的表达。3月29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发布通告:免去姚燕燕班主任职务、要求其删除短视频中不实言论、写深刻检查以及停课配合调查的处理、处分。

姚燕燕觉得,事情走到现在这步,已经完全超出了自己的想象,她经常问自己,怎么就走到现在这一步了?自己的初衷只不过是想要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结果而已。而现在,很多事已经变成了“不得不这么做”。

姚燕燕不准备妥协,也绝不会认错。在她看来,从刚开始的职称评选问题,慢慢演变成了如何自证没有撒谎的问题,如果自己就低头认错的话,那就证明了自己之前所述皆为谎言。而姚燕燕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证明“我没有撒谎!”“只有证明了我没有撒谎,我以后才能继续站在讲台上,给我的孩子们讲课。”


一场火药味十足的庭审

开庭时间定在了9点,但8点半的时候,试图进入姚燕燕一案庭审现场旁听的人,就已经在门口排起了“长龙”。经过身份核对、安检等环节,新时报记者得以以旁听身份进入,并旁听了案件全过程。

庭审中,该案主要围绕两个关键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方、原告方进行答辩——1、此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件?2、被告方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对原告方姚燕燕有回复的相关责任。

在法庭辩论阶段,山阳区教育局代理律师坚持认为,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而应当被视作信访案件。据他陈述,此案分两个步骤:姚燕燕第一阶段,通过抖音、书面等方式,对校方高级职称评定的相关内容提出质疑,而教育局对于该信访事项,已经出具了相关的信访意见,姚燕燕在书面回复中有签字,可以证明其已经收到该内容,其后行为都应当被视作重复信访。

姚燕燕的代理律师则指出,按照山阳区教育局一方的代理意见,教师针对自身遭遇进行救济的途径,就只剩信访一种途径,而在实际操作中,教师针对教育申诉的途径有多种,信访只是其中一个途径,姚燕燕之前进行信访的行为,与其随后通过诉讼要求对相关教育部门行政不作为的做法,并不冲突。

进入庭审后期,双方火药味渐浓。被告方教育局代理律师认为,姚燕燕作为人民教师,在信访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情况,通过舆论引发关注等行为,让山阳区法院误以为该案属于行政诉讼范畴,误将案件归纳为行政诉讼案件,明显是在浪费诉讼资源,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

但姚燕燕本人对这种说法进行了驳斥。在她看来,在信访阶段,她一直未能得到教育局的相关书面回应,在后续获得新的关键证据后,她才决定发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姚燕燕当庭表示,在该案筹备审理之初,其选择沉默,但教育局一方一直在使用各种方法,强制要求其认错道歉、删除相关视频、撤诉,并通过行政施压的方式,免去其班主任职务、对其停课,甚至威胁她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但她本人的诉求,始终是要求针对当地教育局不作为进行追责,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因为教育局的监管责任不光在于监管教师,也包含对于教育机构的监管。

姚燕燕坦言,自己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可能抗争到最后,我会被开除,但如果真的走到了那一天,我也不会再有任何留恋。”但姚燕燕舍不得,她还想将现在带的这届孩子,教到毕业,送进高中。

庭审结束后,新时报记者多次拨打出席庭审的山阳区教育局局长电话,均未接通。

另一场诉讼和回应

对山阳区教育局的诉讼还没有开庭,三月中旬,姚燕燕又将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区分局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姚燕燕坦言,这次诉讼,也是意料之外。

事情还要从春节的一次网络发帖开始说起。春节期间,姚燕燕偶然发现,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对自己的造谣言论,其中包括造谣自己非法集资、人身辱骂攻击、隐私暴露等。姚燕燕说,因为这些言论,自己再次站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个春节,自己和家人都不敢踏出家门。春节过后,姚燕燕选择了报警,但是却得到了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区分局案件终止调查的回复结果。

在姚燕燕看来,这些涉嫌诽谤的言论,已经对自己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但是公安局却选择不调查,她不能接受。三月初,姚燕燕再次以行政不作为,将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区分局起诉至法院。

“官司缠身”是姚燕燕对自己现在境遇的总结。

姚燕燕所教的学生们,隐约也知道了她正在经历着的事情。虽然姚燕燕从不曾对他们提及。在姚燕燕被免去班主任职务到停课的这段时间,有的学生去办公室找到她哭诉“老师我害怕明天就看不到你了。”说到这些,姚燕燕红了眼眶。

在姚燕燕的办公桌内,塞着学生们给她写的信“姚老师我们非常非常喜欢你,我们也知道您在经历着什么。但是我们相信你做的是对的,老师加油!”"老师您永远是我的老师"……

对于山阳区教育局3月29日的通报称,自己因为此次事件影响了教学工作,导致学生成绩下滑的说法,姚燕燕予以了肯定,但是她也有自己的说法。姚燕燕表示,因为自己经常被不明原因停课,被叫去谈话,为了谈话,自己的课随时被调换,甚至被替代。有的时候,谈话的时间能长达一上午,没有完整地进行教学任务,这可能是导致成绩下滑的原因之一。而多位家长也曾私下跟姚燕燕进行了沟通,家长们的说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委婉地劝说她放弃,另外一种则是明确对她表示支持。

姚燕燕告诉新时报记者,除了自己记忆的模糊,记错了参评时间,其余公开所述并没有不实之处。


焦作女教师职称诉求问题的背后是什么?


3月31日11时,河南焦作市教师姚燕燕举报学校职称评选不公平,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山阳区人民法院结束庭审,将择日判决。

虽然法院最终会依法对山阳区教育局行政是否不作为作出判决,但是对姚燕燕举报的学校职称评选不公平问题,依然还是由当地行政教育部门调查说了算的。此前,山阳区成立的调查组通报称,焦作市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

没有“违纪违规”的调查结果,当然不能说有错,但是姚燕燕是举报学校高级职称评选不公平。这个“不公平”,指的或许不是“违纪违规”,而是该学校(或者上级部门)制定的高级职称评选标准或流程不公平?进一步说,如果把“不公平”的内容或程序,用纪律和规定予以强制“固定”并要求执行,并美其名曰“没有违纪违规”,那么这样的职称评选就是好的吗?

从媒体对此事的众多报道中不难获知,姚燕燕所在学校的高级职称是这样评选的:职称评选按照85%和15%的比例,将个人素质得分和投票得分进行综合排名,但个人素质评分第1名与第17名的得分差距不会超过10分,而投票得分若有人获得全票,即便个人得分倒数第一,也可以直接逆袭。显然,这个职称的评选中,投票起决定性作用,其中有领导投票、评委投票和群众投票三个环节,而且投票结果“校方均不公开唱票”。

所谓“职称”,即专业技术职称也,它考量的是申报者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从常规讲,即使是投票,参与者也应当是以具有一定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如果非专业人员也能投票决定谁上谁不上,是很难真实反映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能力高低和业绩大小的,也就难免会出现“姚燕燕个人总分排名第2,但在投票环节落选”这样让人感觉不公平的结果。

事实上,调查组也发现了学校职称推荐环节存在问题:一是工作不够细致,二是操作不规范,已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但姚燕燕对该调查不认可,起诉了山阳区教育局。姚燕燕所要表达的诉求,正是评职称的规定内容本身有问题。值得欣慰的是,当地的区纪委监委工作组也进驻学校了。

其实,焦作女教师职称诉求问题的背后,是更值得关注的。现实中,个别地方、个别单位、个别行业的某项工作内容、操作方法,本就有不公平之处,甚至有错误,但因其以文件、制度、规定、程序之名出现,冠冕堂皇,而由此带出的问题,可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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