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师基础》考试重要考点知识点十三
发布于 2021-04-02 06:32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知识点】各类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总结
提问内容:
银行汇票跟银行本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吗?
回复:
是的,都可以使用。
各类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总结:
结算方式 | 单位 | 个人 | 同城 | 异地 |
银行汇票 | √ | √ | —— | —— |
商业汇票 | √ | × | —— | —— |
银行本票 | √ | √ | √ | × |
支票 | √ | √ | √ | √ |
银行卡 | √ | √ | √ | √ |
汇兑 | √ | √ | —— | —— |
托收承付 | √ | × | × | √ |
委托收款 | √ | √ | √ | √ |
国内信用证 | √ | × | √ | √ |
网上支付 | √ | √ | √ | √ |
【例-单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汇票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银行汇票不能用于个人款项结算
B.银行汇票不能支取现金
C.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D.银行汇票必须按出票金额付款
【答案】C
【解析】(1)选项A: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2)选项B: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选项D:银行汇票按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
【知识点】追索权
提问内容:
何为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回复:
追索权,包括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自己的一切前手追索;追索期限是6个月;
再追索,是指持票人进行最初追索后,该清偿了持票人的被追索权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期限是3个月;
比如:甲开具票据给乙,乙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丁背书给戊,戊是持票人,戊向丁行使最初追索权;丁清偿给戊后,向丙行使再追索权;丙清偿丁后,也是向乙行使再追索权。
【例-单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答案】A
【解析】(1)选项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选项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3)选项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知识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责任
提问内容: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责任
回复:
1.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2.违反《会计法》规定,实施上述“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例-单项选择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行为,需要承担的行政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单位罚款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B.对个人罚款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C.对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D.对个人罚款5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
【答案】B
【解析】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撒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知识点】仲裁法
提问内容:不得提起仲裁和不适用仲裁法有什么区别?
回复:
不适用于《仲裁法》的,指的是适用其他仲裁法律才可以提起的仲裁。仲裁包括仲裁法(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范的仲裁,也包括其他法律规范的仲裁。比如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也是仲裁,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范。所以,不适用仲裁法有可能也适用仲裁。
不能提起仲裁的,是指不可以适用任何仲裁法律提起仲裁的事项。不能提起仲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不满足提起仲裁的条件才不能提起仲裁,这个原因有很多,具体根据法律程序来定。比如原因之一就是双方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不适用仲裁是指这个事件是不适用仲裁解决,所以和不能提起仲裁不是一个意思。
《仲裁法》调整的范围:
(1)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3)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4)劳动争议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
A.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B.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C.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D.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答案】ABCD
【知识点】仲裁裁决
提问内容:自行和解,做出裁决书后后又反悔的可以再申请仲裁吗?
回复: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据原来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例-单项选择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效力的表达中,正确的是()。
A.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终局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B.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应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答案】B
【解析】(1)选项A:不论是经济仲裁的裁决,还是劳动仲裁的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裁决时,均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各(经济)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均无强制执行权。(2)选项C:“劳动者”(仅限于劳动者一方)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选项D: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知识点】诉讼时效
提问内容:诉讼时效的中止
回复:
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因此,中止的事由主要有: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例-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造成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下列情形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A.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B.不可抗力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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