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长梁初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发布于 2021-04-02 16:20 ,所属分类:知识学习综合资讯




告知书


各位家长:

接上级资助工作安排,现将我校资助政策宣传如下:

1.资助的必要条件,“在籍在校”二者缺一不可。

2.资助对象:2020年秋季已认定的全部资助对象(包括2020年秋季已认定的第七类贫困家庭学生)

3.2021年春季第七类新增对象,先向县资助中心汇报后再启动认定工作,原则上不得大规模增加人员。

4.关于资助项目与标准不变。

5.关于认定

(1)县内户籍第1至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21年3月上级下发最新数据比对认定。

(2)第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长或学生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学校通过家访后对其进行认定。认定时要遵循实事求是、“家庭特别困难”的原则,具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刚性要求,2021年春季新认定的对象,参照以下条款执行:

a.2020年9月以来,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的子女:指遭受干旱、洪涝、飓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林病虫鼠害、公共卫生疫情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重大损失的家庭子女,由家庭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财产损失相关证明材料及图片资料,并经分管教育领导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证明要签署经办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b.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的子女:指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获各类补助救助等补偿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由家长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当年在医院住院治疗自费费用结算收据;

c.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指学生父母亡故、失踪、离异、服刑、伤残等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家庭子女,由家庭提出申请,由分管教育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证明要签署经办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6.2020年秋季已认定的1至7类且本学期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填《确认表》《申请表》



长梁初级中学资助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END



编辑:何鑫

审核:罗振宪

签发:刘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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