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桐庐县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第一批次)
发布于 2021-04-18 14:10 ,所属分类:知识学习综合资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上半年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桐庐县教育局组织和具体实施。
二、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桐庐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桐庐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在杭人员可自主选择杭州市内确认点。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由本机构依据法定职权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由本机构审查并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三、本批次认定对象为符合认定条件且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
注: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对象仅限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及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10日左右在桐庐门户网(网址http://www.tonglu.gov.cn/)发布。
四、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1.网上申报
4月22日-5月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证书领取方式请选择“邮寄送达”,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通讯地址与邮寄地址请保持一致,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邮费由认定机构出资),确认点选择为桐庐县教育局(本次认定无现场确认环节)。
2.政策咨询
4月22日-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桐庐县教育局人事科101办公室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64218515)或QQ群咨询(高中/中职群:364881693,初中/小学/幼儿园群:932264451),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体检、预交制证照片
5月11日-5月19日(不含双休日),体检。请申请人至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3号楼2楼体检中心(桐庐县学圣路338号)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并预交制证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个人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QQ群及短信通知。
4.电子材料提交
4月22日-5月26日,电子材料提交(清单详见附件1)。2021年上半年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桐庐县教育局资格认定工作邮箱(1289071075@qq.com)。发送邮件主题及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5.预受理公告发布
5月27日,预受理意见将通过桐庐门户网(网址http://www.tonglu.gov.cn/)公示。请申请人留意短信通知,网站及桐庐教育发布gongzhong号。
五、其他事项
1.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 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3.申请人网上申请后,请务必加入2021上半年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364881693(高中/中职),932264451(初中/小学/幼儿园),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4. 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21日左右通过桐庐门户网站(http://www.tonglu.gov.cn/)公示,请申请人浏览网站,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
5.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21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6.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桐庐县教育局资格认定工作邮箱(1289071075@qq.com)。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扫描件,邮件主题及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非浙江省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供);
(2)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5)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6)其他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未取得核验材料,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以下材料仅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
(7)毕业成绩单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8)教育教学实习表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师范生证明扫描件(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
(10)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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