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会计人员注意!2021年度国管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来了~
发布于 2021-05-11 07:54 ,所属分类:注册会计师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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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现就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分要求
(一)培训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分为高级和中初级两个级次。中央国家机关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中央管理在京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均应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他人员应当参加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或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学分要求。参加2021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本年度取得90学分,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二、培训形式和学分标准
(一)本年度以下事项,按照每学时3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18学分进行折算:
1.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或网络培训;
2.参加国管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各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财政部或者国管局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5.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包括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高端班>培养工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等,下同)培训;
6.参加国管局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7.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时间和内容
(一)培训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培训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进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课程查询”专栏,查询面授课程安排,或者进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专栏,选择培训机构登录报名并进行课程学习。
国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来源:国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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