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年宁波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
发布于 2021-05-15 11:59 ,所属分类:公务员考试学习资料
为加强公务员交流,打通基层优秀公务员向上发展的通道,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安排40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下同)遴选计划。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宁波市所辖区县(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甬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区县(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8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5月18日。
(三)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新提任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5月18日9时—5月24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点击《2021年宁波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进入报名页面,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遴选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遴选单位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2、资格初审
时间:5月24日17时—5月26日17时。
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5月26日17时—5月27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时起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时。
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除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外,相关遴选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遴选职位被取消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6月3日9时—6月5日9时。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报名期间,各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咨询。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时间:2021年6月5日上午9时—11时。
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在笔试环节增加专业技术测试的,测试时间为6月5日下午,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遴选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面试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遴选单位商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在面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在政治上从严把关,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宁波党建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计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库。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计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库;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后”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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