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我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1-08-04 11:18 ,所属分类:成人高考学习资料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帮助毕业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畅通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从教渠道……近日,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 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考试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其中,退役军人需安置地在广西,且需提供退役证明,由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界定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身份界定工作;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负责企业员工报名信息审核工作。下岗失业人员须已在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或领取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已在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灵活就业,农民工可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字人社系统中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进行核实,也可由本人提供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材料(其中之一)或其他外出务工材料,高素质农民须提供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等培训证书或证明,基层农技人员应提供其所在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证明,企业员工须向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提供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资格审核工作于2021年9月7日前完成。
完成普通高考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2021年9月10日前向1所或多所招生院校申报,并参加该院校组织的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院校测试工作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参加院校测试并取得测试成绩的考生于2021年9 月24日10:00至9月27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本人参加测试的1所或2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2021年9月28日至29日进行投档录取。


二、落实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

  

支持有学位容量的我区高职高专院校参加我区2021年开展的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再次征集志愿及面向普通高考统考考生的综合评价录取;支持有学位容量的我区高职高专院校参加我区2021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录取工作;支持举办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我区本科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三、制定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配套措施。

  

创新高职扩招招录学生的培养,可采用招生院校单独培养、公办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培养、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可根据不同的生源群体,采取全日制、弹性学制、半工半读等教学或学习形式。其中公办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培养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中职学校联合培养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0〕40号)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高职扩招人才培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明确职责分工,精准发力,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加强对高职扩招任务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完成高职扩招任务,实现质量型扩招。认真落实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政策,各市要落实投入主体责任,确保所属高职院校年生均拨款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各地各校要依据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学生落实相关资助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部办公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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