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策!新奖励办法出台啦!

发布于 2021-08-13 19:51 ,所属分类:公务员考试学习资料


不管公务员这个职业有多么厉害,它终究是一份工作,那关于它的工资福利就是大家最关心的。今天,小编带大家看一看奖励这一板块~


截图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省委组织部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公务员奖励工作,充分发挥公务员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树立鲜明导向,使“优者奖”成为常态,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办法》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奖励规定》、《关于深化拓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制定,共七章二十六条。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种类和方式、权限和程序、待遇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务员奖励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五个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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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政治引领▼


强化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奖励对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情况,重点了解公务员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的表现,切实把政治标准贯穿公务员奖励工作始终。


注重功绩导向▼


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奖励为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贡献力量的功能定位。

对在推进落实重大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挺身而出、敢于担当、攻坚克难、成绩显著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及时奖励。

同时明确在必要时可以简化程序,实行“火线奖励”,凸显奖励的时效性,使其发挥最大的正向激励效果。


严控奖励标准▼


坚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的导向,规定一般不对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时奖励。

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控制在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以内。

要求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拟奖励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明确奖励待遇▼


获得记三等功及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获得记三等功及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其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按有关规定适当提高。
公务员获得奖励情况作为晋升职务职级的重要参考。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按规定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和奖金;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按规定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据了解,我国公务员奖励方式分为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但一直以来,全国各地开展的公务员奖励工作以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定期奖励为主。为健全完善公务员奖励工作,充分发挥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发全省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河南省出台了公务员及时奖励通知。那广东不知道未来会不会有~于是,小编就找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具体内容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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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三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四条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第五十六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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