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切莫拿前途开玩笑!!!

发布于 2022-06-09 11:32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正值每年高考季,到了无数高三学子展现自我、放飞理想的时候。可却频频传出疑似高考作弊的消息,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情况属实当事人又面临着怎样的惩罚呢?让我们一起看一看。

1事情概况



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友曝出多张QQ聊天截图,截图 中显示,一名网名为“pursue张瑞瑞”的网友在QQ群内发布求助信息:“谁会做高三题,数学,帮个忙,我可以出钱……”并附上多张疑似高考数学试卷的照片。
令人吃惊的是,该网友最初在群内发布信息的时间为15:48,仍处于高考数学考试过程中。随后,群内多位自称今年高考考生的网友指出,上述题目就是今年高考数学全国乙卷题目,此事在网络上顿时掀起轩然大波。
2后续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6月8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迅速侦查,现查明:涉数学全国乙卷事,系考中作弊,甘肃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不存在考前泄题。

随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对此答复称,该考生数学成绩无效,同时该考生将无法再参加后续高考考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正在对该情况进一步处理,将及时发布情况通报。

03相关规定
相信很多人都会关心,既然作弊已经“实锤”,该考生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小午整理了与考试作弊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条:
  • 教育部在2012年修订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或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这些行为中就包括“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等,具有法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这些情形包括“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还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考试作弊行为恶劣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针对考试作弊,共规定了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三种情形,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小午祝福高三的考生在接下来的考试中再接再厉,不要受到流言蜚语的干扰,守住本心,发挥出自己的真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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