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巢湖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6-18 09:54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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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即将开展

详情如下

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25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合肥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属地管理原则

市教体局承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学区)要根据本通知,认真制定本校(学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全面均衡分班的要求。

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我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28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12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教体局批准。


招生入学内容


公办学校招生




01

招生时间

公办学校招生时间84日开始具体如下:


02

招生方式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巢湖市2022年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线下审核录取,或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城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报名学校线下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其他特殊情况以及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不安排线上登记,在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线下审核材料。


03

招生办法(识别ErWeiMa查看详情)




民办学校招生




01

招生时间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24日至71。具体如下:



02

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我市民办学校在巢湖市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合肥市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报名,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03

招生办法(识别ErWeiMa查看详情




工作要求



(一)落实双减要求

各学校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加以落实。市教体局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招生行为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导部门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

各学校要落实好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政策组织招生工作。市教体局将依据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合肥市将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纳入2022年合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


(五)广泛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利用报纸、gongzhong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宣传在落实“双减”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租赁证等;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电话

咨询8262134882620730(基教科)


投诉82620092(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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