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涉嫌弄虚作假,被罚10万!最高可罚35万!
发布于 2022-06-26 21:09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2022年3月7日至8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在对华电福新周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安全培训考试成绩记录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采取机考模式,2月18日记录的钟某某共11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机考成绩全部为满分100分,检查组3月8日抽取该项目部上述11名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情况复查,现场重新考试后11名员工考试成绩无一人满分,成绩分别为80分、55分、85分、80分、85分、85分、95分、90分、80分、70分、70分。3月8日的抽考试卷内容均属入职人员必须掌握的安全教育知识,大部分内容与2月18日的机考考试内容一致,且从3月8日现场抽考情况看,部分参加考试人员不会使用安全培训机考答题器、不会使用机考系统。
以上情况证实该项目部2月18日上述11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机考成绩全部为100分的记录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022年安全培训造假成本极大,处罚加码!主要负责人也要罚!
一、紧急提醒: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安全生产法》已经施行。其中,对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罚款金额已由5万增加至10万!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罚款。累计最高可罚35万!
二、应急管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近日决定,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造假案例
案例二:2022年3月2日,新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宜兴众鑫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生产车间和安全台账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5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案例三:2022年3月7日,万石镇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博远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7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案例四:2022年2月15日,宜兴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创天管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2名新进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案例五:2022年1月12日,宜兴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猛牛电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卷中2名从业人员考试卷未批改,1名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卡上入厂时间晚于教育时间,不符实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021年11月的隐患自查报告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二条,宜兴市应急局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2年1月11日,宜兴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鹏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4名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卡未见,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案例七:2022年1月11日,宜兴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宜兴鹰格尔液压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3名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考试卷未批改成绩,三级教育卡填写不规范,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多起安全培训造假处罚的案例
案例一:因同样问题,10家企业被罚18.6万元
近日,「烟台应急管理局」对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问题被处罚的10家企业予以公开曝光,问题都是“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来源: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案例二:试卷评分与试卷总分不符,被罚9000
据「湖南应急管理」消息,对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中某新入职员工的考核试卷评分为100分,但该套试卷的实际总分仅80分,试卷评分与试卷总分不符。
经调查确认,该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一人代替多人签字,立案查处
今年4月份,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依法查处一起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岚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中发现,该公司为应付检查,一人代替多名作业人员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签字,存在明显的弄虚作假行为。随即,执法人员对公司现场负责人熊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立案查处。
案例四:本人不签字,被罚10000
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在对某公司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从业人员登记表”未按规定填写,本人未签字,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例四:为了及格,放水加了4分,一分就值4975元!
近日,山东省滨化集团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因为员工安全培训考试成绩实际57分,而记录为61分,被滨城区应急管理局处罚19900元!
不认真参加安全培训的,先把钱交了!
案例五:安全员替员工抄写试卷,立案调查
5月14日,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中,多份作答试卷和考试签到表笔迹相似,经现场询问,该公司安全员竟为了应付检查,顶替多名作业员工抄写考试试题,制作虚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目前,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将严肃查处!
案例六:没有培训证明材料,被罚5万
2020年7月3日,浙江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南湖区大桥镇焦山门村嘉兴市协和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9年12月份的《企业安全学习及教育培训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签到表中记载孙某惠、胡某、车某兵三人未如期参加12月21日的企业安全学习及教育培训,同时,该签到表中有以上三人“已补”的备注,但该单位无法提供三人的补学证明材料。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7月28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嘉兴市协和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未记录培训情况,罚款1万
2020年7月30日,浙江南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凤桥镇的嘉兴市南湖区博宏五金锻件厂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签订2020年安全责任书,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8月27日,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市南湖区博宏五金锻件厂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未记录培训情况,罚款2万
2020年7月27日,浙江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中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叉车驾驶员未持有叉车驾驶证驾驶叉车运送货物;
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第四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0年8月27日,黄岩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浙江中野塑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安全培训造假成本极大,记录造假,最高罚35万!本人未签字,罚10万!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其实,安全培训成本其实很低,发生事故的代价却很高。只有实打实组织好培训教育与考试,才能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安全培训假不得,严格处罚跑不了
@全员,2022不来参加安全培训先交10万!
新员工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
公司名称:山东鼎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1876444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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