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关于办理市区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的通知(第五批)
发布于 2021-03-30 23:55 ,所属分类:知识学习综合资讯
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中心正在分批测量小区占地面积,分户核算补交土地出让金,推进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办理工作。为了确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敬请房屋权利人主动配合收集资料,按照通知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
现将第五批已经办理完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小区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固原市市区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已经办理完不动产首次登记、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业务的第五批10个住宅小区如下:
二、办理时间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居民身份证到宁夏银行(文化街移动公司对面)交纳土地出让金。
2、申请人携土地出让金票据等资料到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四、提交申请资料
1、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换证登记的不提供)。
4、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网签备案合同原件或者备案的买卖协议(换证登记的不提供)。
6、土地出让金票据原件。
7、契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换证登记的不提供)。
五、逾期责任
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在受理期限内申请或无故拒绝配合办理产权登记的将不再单独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业主个人承担。
交费电话(宁夏银行):0954-2929791
固原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3月26日
来源:固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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