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招聘笔试考试--提升系列法规类
发布于 2021-03-31 00:04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一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始终将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放在首位,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预防演练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指出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
二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标准》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应当优先保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立即采取紧急救助和避险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三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四
《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
《规程》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4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实施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奠定基础。(4条)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
《纲要》引导幼儿接触周围环境和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丰富他们的感性经验和审美情趣,激发他们表现美、创造美的情趣。
《规程》幼儿艺术活动的能力是在大胆表现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的作用应主要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
《规程》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指南》艺术是人类感受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重要形式,也是表达自己对周围世界的认识和情绪态度的独特方式。
《指南》和幼儿一起感受、发现和欣赏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中美的事物。
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纲要》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规程》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七
《义务教育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31条)
《教师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5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54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54条)
八
《义务教育法》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1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31条)
《教师法》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1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6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列》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幼儿园教师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可以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幼儿园教师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49条)
《教师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27条)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乡镇内走教制度,同级财政予以相应补贴。(6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54条)
九
【不得参加】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条例20条)
【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①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②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19条)
【丧失】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14条)
【丧失】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教师资格条例18)
十
《规程》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54条)
《规程》幼儿园应当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参加培训等合法权益。(51条)
《教师法》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7条)
十一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10条)
《规程》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8条)
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为儿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0条)
《规程》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16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14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46条)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待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幼儿园应当购买责任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导、支持为学前儿童购买在园期间人身意外保险,分担安全风险。(30条)
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3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35)
《纲要》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纲要》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
《规程》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标准》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十四
《纲要》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
《标准》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表》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十六
《教育法》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财政分担) 学前教育财政补助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各级预算。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学前教育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6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专项资金】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47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十七
《纲要》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能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照顾到个体差异。
《纲要》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规程》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幼儿基本生活能力的获得需要循序渐进、耐心细致的指导,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家长等要始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与一贯性。
十八
《指南》关注幼儿的感受,保护其自尊心和自信心。
《指南》鼓励幼儿自主决定,独立做事,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
《纲要》为每个幼儿提供表现自己长处和获得成功的机会,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
十九
《指南》引导幼儿学习用平等、接纳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差异。
《纲要》当向幼儿介绍我国各民族和世界其他国家、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培养其理解、尊重、平等的态度。
《纲要》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纲要》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和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表达。
《规程》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十
《指南》幼儿的社会性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潜移默化地发展起来的。成人应注重自己言行的榜样作用,避免简单生硬的说教。
《纲要》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幼儿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培养尤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要创设一个能使幼儿感受到接纳、关爱和支持的良好环境,避免单一呆板的言语说教。
《规程》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二十一
《指南》语言是交流和思维的工具。
《指南》幼儿的语言能力是在交流和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应为幼儿创设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鼓励和支持幼儿与成人、同伴交流,让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并能得到积极回应。
《纲要》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发展幼儿语言的关键是创设一个能使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
《纲要》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或其他人交谈,体验语言交流的乐趣,学习使用适当的、礼貌的语言交往。
二十二
《指南》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指南》支持幼儿在接触自然、生活事物和现象中积累有益的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
《指南》幼儿的思维特点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应注重引导幼儿通过直接感知、亲身体验和实际操作进行科学学习,不应为追求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对幼儿进行灌输和强化训练。
《规程》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规程》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将游戏贯穿于一日活动之中,最大限度地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富有个性的发展。
《标准》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二十三
《指南》家庭、幼儿园和社会应共同努力,为幼儿创设温暖、关爱、平等的家庭和集体生活氛围,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让幼儿在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中获得安全感和信任感,发展自信和自尊,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文化的熏陶中学会遵守规则,形成基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指南》营造温暖、轻松的心理环境,让幼儿形成安全感和信赖感。
二十四
《规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规程》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标准》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二十五
《标准》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标准》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体现趣味性、综合性和生活化,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
《纲要》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纲要》幼儿与成人、同伴之间的共同生活、交往、探索、游戏等,是其社会学习的重要途径。
《指南》引导幼儿注意事物的形状特征,尝试用表示形状的词来描述事物,体会描述的生动形象性和趣味性。
《纲要》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教学活动是教师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教育过程,是幼儿获得新经验的重要途径之一。教学活动可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也可以以小组和个别等形式进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进行自主性体育活动时,教师应为幼儿创设自由、自主、自选的运动环境,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投放活动器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区域活动主要是指在室内开展的幼儿自由、自主、自发的活动,包括游戏活动和自主学习活动。区域活动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是幼儿个性化学习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十六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应关注活动内容的丰富性、多样性、层次性和挑战性。注意适度原则,既不过分保护,也不过度锻炼。要关注体弱幼儿,注重个体差异。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活动目标和内容,活动具有适宜性、层次性、挑战性
二十七
《指南》健康是指人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的良好状态。
《指南》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是幼儿社会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是其社会性发展的基本途径。
《指南》幼儿科学学习的核心是激发探究兴趣,体验探究过程,发展初步的探究能力。
《纲要》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重在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作为科学探索的对象。
《纲要》艺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应充分发挥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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