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题型为客观题,分值在2分左右。考题以记忆性考核为主。
【预习导引】
一、税法的概念:熟悉税收和税法的本质、特征和税收法律关系,了解税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税法原则:高频考点,重点预习。
三、税法要素:中频考点,重点预习。
四、税收立法和现行税法体系:高频考点。考试围绕各级次税法的效力和表现形式考核,了解立法原则和程序。
五、税收执法:高频考点。考试围绕两个划分考核,即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和税收收入划分,重点预习。
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中频考点,熟悉。
七、国际税收关系。
【重点提示】
一、税收适用原则
税法原则 |
重点内容 |
法律优位原则 |
作用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新法优于旧法 |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即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即纳税义务的确定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务为准不具备向前的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
【典型例题】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在新所得税法实施前的某项偷税行为,在计算该企业应当补缴的税金时按原税法执行,该处理遵循了( )原则。
A.新法优于旧法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法律不溯及既往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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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新法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计算补缴税金按原税法执行,说明遵循了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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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优于实体 |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
二、税收立法(分类按效力区分)
分类 |
立法机关 |
主要内容 |
表现形式 |
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 |
仅次于宪法,税法中最高级次。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①《企业所得税法》②《个人所得税法》③《税收征收管理法》④《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 |
(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 |
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②《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
税收法规 |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
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全国普遍适用。 |
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
目前仅限海南、民族自治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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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章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
有权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②《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
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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