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招生!衡水中考政策出台
发布于 2021-04-10 17:54 ,所属分类:知识学习综合资讯
近日,衡水市教育局公布了《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保障衡水市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的同时,全面加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管理。
衡水市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具体办法按照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招生;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它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初中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转出或接收学生、中考报名弄虚作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减少该校的招生分配名额,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衡水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水市公安局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优待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应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应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混在武邑 综合自冀时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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