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一中学将被拍卖!
发布于 2021-03-21 21:03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山西应县四中拍卖的则是一栋教学楼和两栋公寓楼。据了解,该拍品在2018年1月就拍卖过,起拍价为2035万,但因无人报名导致流拍。
时隔3年后,三栋房产以1926万余元起拍,并标注可以赊钱报名。拍卖时间从2021年3月22日10时至2021年3月23日10时止。
记者从法院公布的执行裁定中得知,此次拍卖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有关,因应县四中、学校法定代表人潘某、李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朔州中级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裁定查封登记在李某名下的三栋楼房。10月20日,怀仁法院裁定拍卖查封的该房产。
记者查阅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的终审判决,据介绍,李某、潘某系夫妻关系,为应县四中的实际经营者,因资金紧张,俩人从2011年12月26日开始向北京一女子章某多次借款,但到期后,李某、潘某未偿还借款本金,双方曾协商以房抵债。2014年章某与李某、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登记在李某名下的位于应县四中院内的三栋楼房卖与章某,总价款1200万元。该三栋楼房用途为应县四中的宿舍楼与教学楼。李某将三栋房屋的产权证书交付章某,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应县人民法院认为,考虑到三栋房屋现仍系应县四中使用中的教学楼与宿舍楼,故对章某要求履行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章某对该房屋享有担保权。根据房屋产权证,该三栋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系其私产,应县四中为使用人,李某有权将该三栋房屋进行抵押或买卖。法院判决李某、潘某归还章某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对上述借款,李某以其名下的三栋房屋承担担保责任。
该判决生效后,应县四中向应县人民检察院申诉,应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应县人民法院再审期间,章某申请应县人民法院回避,朔州中级法院裁定由怀仁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
怀仁法院追加了应县四中为当事人,经审理后判决:应县四中、潘某、李某偿还章某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应县四中、潘某、李某作为借款人如果不履行金钱债务,出借人章某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但是为了避免学生的求学利益受到侵害,在执行本判决时应在不改变教学用途的情况下处分房屋的所有权。
后应县四中上诉后被驳回。
据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赵女士介绍,一般情况下,涉及学校类的拍卖大多与资金问题有关,拍卖流程大致相同,对于买方来说,拥有教育资质或从事教育行业的并不是硬性要求。
▍来源:北青-北京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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