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学科本体性知识系统探究①】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学科本体性知识的整体架构基于儿童成长的主体关系划分

发布于 2021-05-23 10:19 ,所属分类:政治考试学习资料



导读

自2016年以来,陆续经历了从课程更名、统编道德与法治教材逐渐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全覆盖,到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发布和新教材的使用,及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本的出台,道德与法治的学科属性和专业属性越发鲜明,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化逐渐成为亟需解决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兼具的问题。

也因此,从“道德与法治课程性质‘追问’”“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素养的解读及其养成路径”,到“小学德育教师专业属性的多维寻绎”,本刊进行了一系列研讨,希望逐渐明晰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素养的构成与能力要求,助力其专业地位的确证和切实发展。顺应德育理论与德育实践的时代发展需求,2019年秋季,我国多所高校也都开设了小学教育专业,着力推进专业化的小学德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而在这一系列持续而渐次深入的研究与实践中,道德与法治学科基础的研究与论证无疑是“本源性”“基础性”的问题。作为一门学科,厘清道德与法治的本体性知识,明晰学科教师知识结构的基础,对于道德与法治学科建设和学科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道德与法治作为一门实践性、人文性、现实感极强的综合性课程,显然需要教师具有多学科的相关知识,广泛的知识视野和储备,同时兼具丰富的生活视野、生活经验和生活乐趣。实践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对于这一学科本体性知识的掌握自是以“从书中学”为主。即依托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认识和理解综合性的课程内容,逐渐识别教材所涉及的不同知识维度。同时,作为一门综合性课程,其综合性着重体现于课程内容的融合,而跨领域的内容融合又必然带来知识领域的整合。

因此,本期,我们约请了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德育师范方向的研究者、道德与法治教研员,以及统编教材的编写者,分别以学生的成长逻辑、学科内容构成、人类知识三大部类为研究路径的逻辑起点,对道德与法治课程重要的相关资源,包括课程标准、教材内容与素材等进行本体性知识的系统梳理和论证。希望借此,帮助道德与法治教师把握课程与教材所指向的学科本体性知识的基本范畴、具体内容及其价值,以多学科视角指导自身的课程理解与教学实践,逐渐建构起扎实的学科本体性知识,真正树立专业自信,用实践成长确证自身的专业地位。

未来,我们将持续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创新,与广大德育工作者一起经历专业成长过程,共享美好的德育人生。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

学科本体性知识的整体架构


——基于儿童成长的主体关系划分




一般认为,教师的知识结构主要分为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和文化知识四大要素。其中,本体性知识被视为教师知识结构的基础,主要指教师所具有的特定的学科知识,也称“关键知识”。教师扎实的本体性知识是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基本保证。[2]教师本体性知识的掌握以“从书中学”为主,而最主要的载体便是教材。结合课程标准分析教材是呈现教师本体性知识的有效路径,能帮助教师深刻理解教材内容,充分熟悉教材所涉猎的知识维度。但是,仅熟悉教材上的知识对于教师充分掌握本体性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借助教材分析看到本体性知识的依据点,寻找本体性知识涉及的领域和可能的边界,才能使教师在完善自身本体性知识的过程中有点可抓、有据可依。

我们依据《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课程设计思路,结合对教材整体内容的梳理分析,从儿童成长视角出发,尝试整体建构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具备的学科本体性知识。







一、整体框架:

以儿童成长中主体关系为总体线索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儿童成长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综合设置道德、心理、社会科学知识、法治、国情等教育内容,内容的选择以儿童成长的需要为线索。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引导儿童体验自身生活和参与社会生活,认识自己、认识他人;学会做人,热爱生活;在服务自我、他人、集体中学会关心,学会负责;在与自然及周围的环境互动中学会探索、学会发现。

据此,我们以主体关系为线索,将儿童的成长路线划分为“自我与成长”“我们与社会”“我们与国家”和“我们与世界”四个版块,通过梳理整套教材内容,总结出各版块的相关知识维度及具体涵义,形成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学科本体性知识的整体结构框架,以明晰教师应掌握的学科知识要点及其所关涉的知识领域(见表1)。



结合具体的教材内容要点来看,道德与法治教师学科本体性知识的整体架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整体知识架构凸显了儿童立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将儿童的成长历程作为逻辑主线,知识要点遍布儿童生活领域的各大圈层,为儿童的社会性发展奠定基础,充分体现了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生活性学科特点。二是整体知识架构实现了多学科融合,从表1的16个维度可以看出,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具备的本体性知识涉及卫生学、心理学、伦理学、生命哲学、社会学、法学、地理、历史等多门学科领域,充分体现了本课程所具有的综合性学科属性,同时反映出课程教学对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综合性学科知识素养的高要求。

准确把握教材多元领域下的具体知识内容比重,及其在各学段的分布情况,能够帮助教师更清晰地掌握自身学科本体性知识的整体结构脉络,纵向把握教学重难点,从而使教学更有针对性和目的性,教师在运用本体性知识进行教学时也更加得心应手。





二、内容分析:

基于不同维度的学段分布情况阐释





基于统编教材内容“由浅入深、螺旋上升”的分布特点,我们依据各维度的学段分布情况,对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学科本体性知识整体结构框架中,各维度在教材中所对应的具体知识点进行阐述。

(一)自我与成长

“自我与成长”关涉儿童自我意识及品行的发展、熟人关系的处理等知识与技能的培养,需要教师掌握小学儿童的生活卫生习惯、学习与品德心理、伦理道德与礼仪规范、生命健康与自然常识等知识。

(二)我们与社会

“我们与社会”关涉儿童对社会关系的认知与构建,以及对社会准则的理解和认同,需要教师理解社会群体的内涵与价值,明确社会生活准则、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三)我们与国家

“我们与国家”关涉小学生对国家的身份认同、家国情怀的形成,以及国家现代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理解,需要教师掌握国家地理、国家历史和文化、法治以及现代发展等领域的知识。

(四)我们与世界

“我们与世界”涉及小学生国际意识的培养以及世界公民角色的形成,需要教师掌握地球环境、世界文化遗产、科学与技术、和平与发展等方面的知识。





三、价值期待:

以扎实的本体性知识树立专业自信





通过上述整体架构及其内容分析,本文以儿童成长路线为理论视角,从提供课标解读的知识路径以及明晰课程学科知识的“综合性”两个方面,对上述本体性知识的整体架构及具体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价值进行了阐释。期待帮助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本学科的本体性知识,以此指导自身的课程理解与教学实践,以扎实的本体性知识树立起专业自信。

(一)为教师解读课程标准提供具体的知识视角

本研究所构建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本体性知识框架的意义在于为教师解读宏观层面的教育主题内容提供借鉴,有助于教师明晰自身应具体掌握的学科本体性知识内容。例如,表1中“学习与品德心理”“伦理道德与礼仪规范”“社会公德”和“社会生活准则”等维度的内容,对教师理解课标中的“品德和规则教育”主题提供知识解读路径,为教师应掌握哪些品德与规则教育提供了具体的知识学习指引,引导教师“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二)帮助教师明晰“综合性”学科知识

为帮助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树立综合性学科意识,本研究通过课程标准与教材这两大教学“支架”,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科基础知识进行了梳理,构建了教师的本体性知识架构,对教师教学具体应掌握哪些“多学科的相关知识”作出了回应,以帮助教师明晰学科知识的“综合性”。

系统掌握学科本体性知识既是教师教学的根基,也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前提。完备的学科本体性知识有助于教师树立教学自信,敢于将课堂向学生敞开,在教学过程中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进行深度学习,提高教学有效性,真正建立起专业自信。





四、实现路径:

以全局意识理解和演绎课程教学





当前,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很多问题都源于学科本体性知识的缺失。本课程的综合性特点以及统编教材七大主题内容“由浅入深,螺旋上升”的分布特点,要求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必须具备全局意识,深化对课程的理解,从而进行创造性的教学演绎。

(一)宏观理解素材内容的多学科知识领域,积淀本体性知识多元储备

统编道德与法治教材虽明确以单元主题教育的形式编排,但每课的内容丰富多彩,多学科领域的知识综合交叉。教师要有全局意识,横向理解和把握教材之间的内容,明晰课程知识所涉学科领域的范围及相关知识点,了解教材内容的多元、综合性,而不局限于表面知识的理解。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学科本体性知识结构从维度层面明晰了课程内容所关涉的学科领域。教师从宏观视角上明确自己应掌握的学科领域知识,在教学实践中才能宏观把握、微观深入,细致地学习和教授相应的学科领域知识。如此,教师才能不仅建立单元内的课程关系,也能将单元与单元,教材与教材之间串联起来,真正理解并把握教材逐级递增、螺旋上升的多元维度内容,提升自身学科本体性知识的多元储备水平。

(二)整体把握多维主题内容的螺旋分布,提升本体性知识运用能力

教师需纵向、全局把握同一教学主题在不同学段应教授的内容及达成度。前述成长路线中,四个结构下的教育内容“由浅入深,螺旋上升”地分布于不同年级教材中,这就需要教师在教授某一课时具有全局意识,对整套教材中该主题在不同年段、不同单元、不同课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整体把握,明晰其所属单元主题应教授的内容及其教学目标的达成度,从而引导学生应用旧知识,解决新问题,并发现、创造新知识。

探索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本体性知识的路径并不唯一,但不同视角下演绎的本体性知识具体内容大致相同,说明课程与学科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无论采用哪种理论视角,唤醒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对自身学科本体性知识的,一定程度有利于教师深入钻研和理解课程标准的意图,更好地运用教材展开教学。既达成社会及国家对小学生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期待,又促使教师尊重道德知识,使德育过程达到知情意行相统一。



作者及单位:于月颖,刘程程,郭威,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2019级小学德育方向专业硕士;李敏,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原刊于《中小学德育》

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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