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应用案例 混合模式
发布于 2021-08-11 12:16 ,所属分类:注册会计师学习资料
【例】甲公司在境外某地从事各类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运 营业务。2×21 年 1 月,甲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 PPP 项目合 同,甲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当地某段高速公路的建设、 运营和维护。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PPP 项目合同期间为 10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 2 年、运营期为 8 年。运营期满后, 甲公司将 PPP 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甲公司的履约义 务包括提供道路建造、运营服务,假设上述服务均构成单项 履约义务,均满足在某一时段确认收入的条件,且甲公司从 事 PPP 项目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假设该合同满足《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的“双特征”和 “双控制”条件。按照 PPP 项目合同约定,运营期间甲公司有权向通行车 辆收取通行费。由于该条高速公路尚未全线贯通,对车流量 可能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为保证甲公司的投资回报,政府方 向甲公司保证甲公司在运营期间收到的金额不少于 5 600 万 元,以及按 6%年利率确定的利息金额以补偿甲公司取得收 益的货币时间价值。甲公司预计运营期间每年收取的通行费 用是 1 600 万元。甲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 2 价,考虑市场情况、行业平均毛利水平等因素之后,估计建 造的合理毛利率为 5%。甲公司预计其提供建造和运营服务 的成本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年份 成本 建造服务(每年) 2×21 年-2×22 年 4 000 运营服务(每年) 2×23 年-2×30 年 80 甲公司从事该 PPP 项目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银行借款,借 款年利率为 6.7%。假设合同期间各年的现金流均在年末发 生。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和相关税费。分析:本例中,甲公司为政府方提供建造高速公路的服 务,其有权收取的对价包括两部分:一是自政府方收取 5 600 万元现金的收款权利;二是在运营期间向通行车辆收取通行 费的权利。由于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 额的现金,因此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 会〔2021〕1 号)第一部分相关会计处理第 5 条中的混合模 式进行会计处理。甲公司建造期间每年确认收入金额为 4 200 万元(4 000× (1+5%)),两年合计金额为 8 400 万元,甲公司在确认建造 收入的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其中未来将分别确认为应收款项 和无形资产的部分分摊如下:3 单位:万元 年份 履约义务 收入 合同资产分摊 应收款项 无形资产 2×21 年 建造服务 4 200 2 800 1 400 2×22 年 建造服务 4 200 2 800 1 400 合计 8 400 5 600 2 800 分摊比例 67% 33% 甲公司提供建造服务取得对价中对应应收款项的部分 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应当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在建造 期间应确认的利息收入为 168 万元(2 800×6%)。因此,在 建造期结束时,甲公司未来应确认为应收款项的合同资产金 额为 5 768 万元(5 600+168)。运营期间甲公司收到的通行费需要在应收款项和无形 资产之间进行分摊,其中分摊至应收款项的部分,视为应收 款项的收回;分摊至无形资产的部分,确认为运营服务收入。分摊计算如下:单位:万元 运营期初合同资产余额 5 768 实际利率 6% 运营期年数 8 每年分摊至应收款项的部分 929* 每年分摊至无形资产的部分 671(=1 600-929) *注:通过年金方法计算,929=5768/(P/A,6%,8)。4 甲公司在合同期间各年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 2×21 年的账务处理: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借:合同资产 4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200 借:合同履约成本 4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4 000 2. 2×22 年的账务处理:(1)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与 2×21 年相同)。(2)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借:合同资产 168(=2800×6%)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等 168 、 (3)确认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PPP 借款支出 88(=4000×6.7%×33%)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88 注:2×22 年的其余借款费用 180 万元(=4000×6.7%×67%)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计 入财务费用。(4)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合同 资产及 PPP 借款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5 借:无形资产 2 888 贷:合同资产 2 800 PPP 借款支出 88 建造期结束后,“合同资产”科目的余额为 5 768 万元 (4200×2+168-2800)。该部分合同资产属于在未来收取可确 定金额的部分(即 5 600 万元),并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 成分的影响,在甲公司拥有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 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科目 余额为 2888 万元,该部分无形资产在运营期间按照直线法 进行摊销。3. 2×23 年的账务处理:(1)当甲公司拥有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 时间流逝的因素)时,将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对价转为应收 款项。当甲公司收到款项时,确认应收款项的收回。借:应收账款 929 贷:合同资产 929 借:银行存款 929 贷:应收账款 929 (2)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借:合同资产 346(=5768×6%)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等 346 (3)确认运营服务收入和成本。6 借:银行存款 671 贷:主营业务收入 671 借:合同履约成本 8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合同履约成本 80 (4)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借:主营业务成本 361(=2888/8)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361 4. 2×24 年及以后账务处理略。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 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2018》第 60-64 页、第 66-68 页、第 112-118 页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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