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规】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大家学(第六章)

发布于 2021-08-13 20:14 ,所属分类:公务员考试学习资料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创新队伍管理为抓手,全面了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内容,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公务员理念,讷河市公安局推出“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大家学”专栏,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用法,打造一支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安公务员队伍。

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四十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二条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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