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勇:顶级投资人的安全理财投资实战课高清全新最新全系列精品程

发布于 2021-03-29 10:45 ,所属分类:知识学习综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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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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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补充说明

    第二十八条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生效后,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就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前案原告的起诉被裁定驳回的;

    (二)前案原告申请撤诉被裁定准许的,但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生效后,有证据证明存在前案审理时未发现的损害,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已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原告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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